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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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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期房应该注意那些问题?我在网上看到很多报道说有猫腻,怎样才能避免这些问题出现?

全部答案

  •   期房时指开发商在建的房屋,期房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存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会影响购房者预期的权利,因此在购买期房时要注意: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资质情况。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外,还应有《土地使用证》(也可能叫房地产权证或者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其中预售许可证是经有关审核签发的,法律对开发商在整个项目中已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才可取得预售许可是有规定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期房购买者的利益。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则该行为直接违反了建设部《城市面上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您在购买期房时应当要求房产公司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该公司不能提供《许可证》您完全有理由拒绝签订任书面协议或依该协议支会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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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房时指开发商在建的房屋,期房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存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会影响购房者预期的权利,因此在购买期房时要注意: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资质情况。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外,还应有《土地使用证》(也可能叫房地产权证或者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其中预售许可证是经有关审核签发的,法律对开发商在整个项目中已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才可取得预售许可是有规定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期房购买者的利益。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则该行为直接违反了建设部《城市面上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您在购买期房时应当要求房产公司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该公司不能提供《许可证》您完全有理由拒绝签订任书面协议或依该协议支会任何款项。
       2、要谨慎签署购房协议并详尽规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项。 特别关注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对于期限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巨额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无望,赔偿艰难实在苦不堪言。
      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严格限定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一般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最好把付款时间与房屋的交付时间联系起来,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违约责任条款中要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而且要和逾期付款的责任对等。
      甚至可以考虑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即:如果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者买方有理由预期开发商可能不能按时竣工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 3。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
      经此程序,通常可以保护你,预售合同方始生效。如果没经备案登记,如果遇到“一女两嫁”情况购房者的合未能权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过登记以后你不想买了,想撤销合同,可能比较麻烦一点。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访问网站 获得我的联系信息。收起

    思***

    2006-06-17 18:27:51

  • 预售可以让你先挑好的楼盘,可以成为开发商良好的容资手段,利弊共存.但需是你必须了解开发商的实力这点是很重要的

    预售可以让你先挑好的楼盘,可以成为开发商良好的容资手段,利弊共存.但需是你必须了解开发商的实力这点是很重要的收起

    w***

    2006-06-18 03:25:01

  • 其实有时候说有猫腻,只不过是开发商玩得销售的一种手段而已,目的就是为了更快的把楼盘销售出去,还有就是开发商的合同里面有霸王条款,但是这个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为我们是弱者。其实好多楼盘都是在这个时候就开始销售了,你也灭有必要太担心,只要你看上了这里的房子和地理位置,可以去考虑,如果你实在是担心,不妨也可以考虑二手房,二手房也有很多好房子。

    其实有时候说有猫腻,只不过是开发商玩得销售的一种手段而已,目的就是为了更快的把楼盘销售出去,还有就是开发商的合同里面有霸王条款,但是这个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为我们是弱者。其实好多楼盘都是在这个时候就开始销售了,你也灭有必要太担心,只要你看上了这里的房子和地理位置,可以去考虑,如果你实在是担心,不妨也可以考虑二手房,二手房也有很多好房子。收起

    樊***

    2006-06-17 18:08:13

看房选房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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