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7〕2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7〕2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