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托运。
外贸公si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si,作为订舱的依据。
领取装运凭证。外运公si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si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si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装货、装船。外运公si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si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si理货,凭外轮公si签发的装货单 装船。
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si换取提单。
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如为C%26amp;F或FOB合同,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