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深圳科创委科技保险项目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四)投保日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且保险完结日在2016年2月29日以前。--每年时间会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