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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如何能避交营业税?

北京二手房交易如何能避交营业税?

我认识一个人能免交营业税,不是把房价格做低少交那种,是直接核定为零,  知道的朋友探讨一下

全部答案

  • 如果是产权证填发不足2年的,那么是没有什么安全的避税方法的,最多只能是象你所说做低营业税,而现在各个房地局大多规定有房产过户的指导价格或者评估价格的,即使做低也不会比成交价格低很多,低于指导价格的房地局是不会给与办理过户的

    如果是产权证填发不足2年的,那么是没有什么安全的避税方法的,最多只能是象你所说做低营业税,而现在各个房地局大多规定有房产过户的指导价格或者评估价格的,即使做低也不会比成交价格低很多,低于指导价格的房地局是不会给与办理过户的收起

    1***

    2006-05-22 12:06:56

  • 这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新房全款改底单,我是北京链家地产公司的, 我卖了快30套二手房了,只有改底单的房可以避税,要么就做底合同价 否则不可以避税的,,,,,,,,,,,,有疑问可以打我的电话01086673360

    这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新房全款改底单,我是北京链家地产公司的, 我卖了快30套二手房了,只有改底单的房可以避税,要么就做底合同价 否则不可以避税的,,,,,,,,,,,,有疑问可以打我的电话01086673360收起

    傲***

    2006-05-31 18:31:34

  • 签合同,做公证,先不过户,等交税期限过了再过户,不过这样有风险,而且要全款。 如果你信任卖方那就公证吧 交易额低于于国家规定的,房地局是不批的

    签合同,做公证,先不过户,等交税期限过了再过户,不过这样有风险,而且要全款。 如果你信任卖方那就公证吧 交易额低于于国家规定的,房地局是不批的收起

    手***

    2006-05-30 14:47:49

  • 请问徐东华专家:房屋评估指导价是否合法,如急于将房产出手转现,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位转让,这是产权人的权利,房地局有何权利不办理过户交易!

    请问徐东华专家:房屋评估指导价是否合法,如急于将房产出手转现,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位转让,这是产权人的权利,房地局有何权利不办理过户交易!收起

    东***

    2006-05-25 09:55:11

  • 交易中的房屋不满二年时就产生了营业税,是国家制定的条例,而不是个人说了算了,这些在房产权中可体现出来,所以不要受人骗了。 个人所得税可评低点也许有可能避免,但营业税就不行了,记住。

    交易中的房屋不满二年时就产生了营业税,是国家制定的条例,而不是个人说了算了,这些在房产权中可体现出来,所以不要受人骗了。 个人所得税可评低点也许有可能避免,但营业税就不行了,记住。收起

    钮***

    2006-05-22 16: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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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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