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艺术交流费发票属是营业税文化体育业,应交营业税: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其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两大类: 1、文化业.包括: (1)表演: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3)其他文化业: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报纸及其他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4)游览场所的业务: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2、体育业.包括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但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不属于体育业征税范围,而是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 文化体育业税目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全部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4号)第六条的规定,电子发票可以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验证。取得电子发票...详情>>
问:在本地地税代开的发票已交营业税需在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账月底账务怎样处理?
答:地税代开的发票做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那么所交的营业税做为“其他业务支出”账务处理。详情>>
答:从2013年8月1日开始,销售收入不满2万元的,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并没有说要减征所得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