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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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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退税?

外贸企业从工厂采购货物出口,工厂提供了合法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发现对 方单位为二级特别关注企业,无法直接办理退税。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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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3 1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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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
    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〇11〕22号)第5条规定,各 地税务机关要根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关注信息生成的审核疑点 提示加强审核,并严格按照《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等
    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国家 税务总局将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软件” 中设置有关审核疑点提示(包括疑点级别及对疑点的处理方 式),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按照《出 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 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〇1〇年第11号)第5条、第6 条、第15条规定,对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为关注企业要加强出 口退税审核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并分析有关内容。
      退税机关对自查表分析核查后未发现明显疑点 的,可根据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出口退税。核查后不能排除明显 疑点的,应通过函调系统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税务 机关发函调查,并依据复函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未收到复函 前,对于尚未办理的出口退税,暂不办理。
      对于复函确认供货企 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对于复 函确认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疑点,暂缓办理 出口退税。待复函税务机关再次复函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 出口退税。对于正常业务复函,退税机关应根据出口退税审核审 批相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陈***

    2018-02-23 1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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