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题字 媳妇
婆婆去年因病去世,我们用了很多钱, 在最近准备清明立碑的时候我公公只要求写他两儿子和一个女儿加上我儿子(孙子)和他大儿子的女儿,请问媳妇有没有权利要求加上名字,目前我老公正在准备去弄
媳妇是重要的家庭成员。旧说法,人家的人了,不属于原来的家了。当然应该记名。
在子某某旁边并列媳某某是最普通的做法。
旧社会尚且如此,况且新社会妇女地位大大提高了。
旧社会,许多时候,二房及以下是不行的。明媒正娶的续弦可以。
如果老人实在不同意,没法做通思想工作,似也不必过于强求。可以参照一下当地的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