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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工厂上班期间,因工摔倒,造成右手手腕骨折。工厂方面已经借支了几百元的医院检查费用。现在厂方说保险的赔偿金下来了,但没说是多少,我想请问一下:法律角度讲应该理赔多少?他每月的基本工资在1500元左右!厂方购买有医疗保险!谢谢!
一、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i)九级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j)十级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你说的情况,如果手腕骨折行内固定手术,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否则中评定为十级伤残。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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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i)九级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j)十级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你说的情况,如果手腕骨折行内固定手术,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否则中评定为十级伤残。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