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是从什么时期创办设立的?
都察院是从什么时期创办设立的?
都察院是明清两代最高监察机关。明洪 武十五年( 1382年),朱元璋改前代所设御 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最高长官, 其职权总的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 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都御史下设 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为都察院各级长官; 又按照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是 都察院官员的主体,负责巡按州县,专事官 吏的考察、举劾。大体而言,都察院的官僚 体系与汉、唐的御史台差不多,御史台的职 能也都包含在了都察院之内。但相比于御史 台,都察院还另外具有很强的司法功能,其 与大理寺、刑部合称为三法司,遇到重大案 件均由三法司共同会审。到清代,都察院制 度基本沿袭明制。因清代系异族统治,担心 地方官员和军队对抗中央,经常派都察院御 史以巡抚、提督、总督等临时官衔到地方上 监督行政长官和武官。久而久之,巡抚、提督、 总督等这些本是特派员性质的都察院官员便 成了地方行政长官或军政首脑。
答:都察院是明清两代最高监察机关。明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改前代所 设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最 高长官,其职权总的是“纠劾百司,辨明 冤枉,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