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留抵进项税额,“营改增”后的应 税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是独立另设会计科目,还是与原留抵混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 规定》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 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账面可以分开,转入待抵扣进项税,便于进 项税抵扣的计算。如果账面不分开,只在申报表中反映,以后有应税销售收入可 以抵扣该部分进项税时可能会计算有误或者忘记抵扣。全部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详情>>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对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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