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想你应该是指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应该这样算: 公式:工资全部薪金-减除费用(根据各个地方税务的规定标准)-四项基金(个人工资扣缴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应纳税所得额 1、减除费用。税法规定的新基准是1600元,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是可以有一定调整。全部
2、四项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个人实际交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按照以上两项标准算出基本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后,套用以下税率计算就是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二。
其他情况的个人所得税: 1。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答: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扣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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