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中,什么叫“抵押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分;抵押物的各部分担保债权的全部”?
可否举例解释一下 谢谢!!
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在被担保的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也就是说,抵押物的每一部分都为担保主债权的全部而存在,主债权的每一个部分也都由抵押物的全部来担保。 具体说来,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物的全部担保着主债权的各部分,也担保着主债权的全部。所以,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每个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权因部分清偿或因其他事由部分消灭的,抵押权仍为担保剩余债权而存在。2.抵押权的全部存在于抵押物的全部之上,也存在于抵押物的各个部分之上。所以,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就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抵押物部分灭失的,剩余部分仍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3.主债务分割或转让时,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着数个债务的清偿;主债务部分灭失的,抵押人仍要以抵押物担保剩余债务的清偿。
你去知识人共享里找找 说不定会有答案
答:具体如下: 一、抵押物转让的法律限制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详情>>
问:会计继续教育在财政局报名可以在培训班培训吗?考试在哪考呢?
答:在财政局报名可以在培训班培训,一般都不考试,实际就是交钱详情>>
答:如果你是要参加你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学习,那你要看你当地财政局指定的网校是哪几家,希望在指定的网校中选择一家来学习。否则,即使学习了,财政局也不会承认你的学习情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