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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生育保险必须生育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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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生育保险必须生育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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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4 00:45:42
  •   你好,不是这样的,正规的生育保险金申请时在产后才能申请的,没有生孩子前没有产生费用怎么提前申请,这不是瞎搞吗?应该是单位故意刁难的,建议到当地社保中心反映情况。
    生育保险知识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 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二)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 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 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 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 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 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全国都是这样执行的。

    l***

    2017-11-14 0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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