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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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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问题

他人伪造已经签好的合同--房主伪造房屋租赁合同,把合同中已经规定的房屋租金实际数额改小,并且在未征得实际房屋承租人的同意下,就将实际房屋承租人的名字作为其房租租金的税务申报人申报给税务机关,房主凭借此假合同和假的税务申报人,少交纳了所得税并且多次逃脱了税务机关的检查,由此房东获得了实际利益并且损害了房屋承租人的利益.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其未隐瞒未交纳的租金是否会被有关部门没收?并且房东会被处以最低(最高)多少罚款?房东伪造合同和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又会触犯什么样的法律?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谢谢各位,麻烦解释的越清楚急!越好,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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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1 00:40:34
      1\根据合同法规定:你说的伪造的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根据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壮告房东侵犯了你的姓名权,要求赔偿损失。什么是姓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已有定论,民法通则已作出明确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四种:1、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人,是负有使用他人姓名的义务而不使用,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姓名而未称呼;不称呼姓名而称呼谐音。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他人对自然人行使姓名权的命名权、使用权、改名权的无理干涉,阻碍自然人对姓名权的行使。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权利。这种行为包括盗用他人姓名和假冒他人姓名。盗用,是指未经本人授权,擅自以该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或进行不利于姓名权人、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
      假冒,是指冒名顶替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该人参加民事活动或其他行为。4、姓名的故意混同行为。这种行为并非使用姓名权人的姓名,而是使用可能与姓名权人的姓名混同的姓名,造成他人误认的行为。 3\房东出租财产,是纳税义务人。采用那种方式是偷税。根据的规定: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少***

    2018-03-11 00:40:34

其他答案

    2018-03-11 01:40:34
  • 我认为你因该买一本关于法律的书,然后抽出一些时间来看.
    如果这个方法不行,你就得去找律师了.

    每***

    2018-03-11 01:40:34

  • 2018-03-10 23:40:34
  • 找出证据就可以了

    j***

    2018-03-10 23:40:34

  • 2018-03-10 23:40:34
  • 找律师去咨询呀?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解决问题的!

    S***

    2018-03-10 23:40:34

  • 2018-03-10 22:40:34
  •   
    这不是合同问题了,这是偷逃税的刑事责任问题。
    该房主由此少交的税款是必须的,至于是否触犯刑法和量刑,要根据具体的次数、金额和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依法处理。 承租人只要没有参与则不承担责任,但如果知情,则应当向税务机关举报,以免承担包庇之罪。
       。

    陆***

    2018-03-10 22:40:34

  • 2018-03-10 19:40:34
  •   首先,根据合同法 第三四五六七条之规定(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知伪造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必需有能证据证明其是伪造的。 其实,房物出租人使用承租人的名字办理税务手续,侵犯了承租人人身权中的姓名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关于"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之规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项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按税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出租人应当补交所欠税款,并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能构成犯罪,并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你***

    2018-03-10 19: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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