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什么条件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是不经过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谢谢。
朋友,根据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朋友,只要你公司不属于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不需要进行纳税人辅导期限管理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只要具备了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2、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80万元; 3、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全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的货物销售额不到50),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只要具备了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2、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80万元; 3、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全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的货物销售额不到50),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前面是说一个企业如何在注册成立时就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都要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期,经营规模大,拥有场所,固定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合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以直接认定
朋友,根据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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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其力的成年人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纳税人
答: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办理条件: 1、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