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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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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

某公司2010年销售总收入9700万元
其中不征税收入320万元
销售产品成本36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支出110万元

有关费用、其他支出为132万元
税收的罚款10万元(包括在其他支出中)
经批准可以弥补的亏损额15万元

提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答案:61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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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0-10-13 15:25:05
    利润总额=9700-3600-132+320=6288
    业务招待费扣除额=MIN(9700*0.5%,110*60%)]=48.5
    调增=10+(110-48.5)=71.5
    调减=320
    调整后所得=6288+71.5-320=6039.5
    应纳税所得额=6039.5-15=6024.5
    呵呵!与您的答案不同。
    

    上***

    2010-10-13 15:25:05

其他答案

    2010-10-13 20:03:21
  • 1、按照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9700万元
    不征税收入:320万元
    各项扣除:3600+132-61.5-10=3660.5万元
    以前年度亏损: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700-320-3660.5-15=5704.5万元
    2、如果上面的数字没有错误,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5704.5万元,绝对不会是6114.5万元。
    3、某公司2010年销售总收入97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320万元 ,这句话有问题,“销售总收入”绝对不会包含“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这三项不征税收入没有一项能与“销售总收入”挂上钩。
    

    巅***

    2010-10-13 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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