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
某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管理费用”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求企业所得税?
1、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当年收入的千分之五,所以2000*(千分之五)=10,所以加回15万 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收入的15%,所以2000*15%=300 ,所以加回50万 3、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所以200*12%=24,所以加回1万 4、税收罚款1万不应该扣除,应加回来 5、国债利息收入5万不交税的,直接扣除 6、分回的利润计入利润中 最后:要交的所得税为(200+15+50+1+1-5+17)*25%=69.75
谢谢这位朋友这么帮我。这是书上的题,答案却是612500元(难道是答案给错了?)。研究了好几天没研究出来,求助各位老师了。最让我摸不着头脑的是从“联营企业分利润”,根据联营企业分利润缴所得税公式我算出来是17/(1-15%)=20万,20万*(25%-15%)=2万。但即使+2万,也不是正确答案。 主要不明白这个利润部分咋处理?
答: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