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新注册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开发转让医药技术 生物技术等...,最近与一药厂达成协议,药厂(委托方)也就是甲方,委托乙方(我公司)研究开发药品,甲方承担所有研究开发经费(包括启动资金,研发人员工资和项目开发申报有关的所有费用),药品研发成功后甲方享有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该项目全部生产权。乙方享有部分销售权,产品研发成功后甲方付乙方一定的奖金。乙方对甲方所付的所有研发经费均不提供发票,因为乙方将研发经费拨给了另一方(药品的研发单位),另注明:乙方(我公司)与药品的研发单位也有合同,药品的研发单位为乙方(我公司)提供研发经费的发票。请问:我对药厂(甲方)定期付给乙方(我公司)的款项如何做分录,我能将研发单位开的发票做我的成本吗?该如何做?拜求高手指点,先谢谢啦
收到甲方所有研发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付给药品的研发单位经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项目完成时,根据该项目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在书上做账是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工会经费)贷:现金在实际中做账是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工会经费)贷:现金到底哪个才是正确的?如果是第一种那不是要像工资那样计提,要不怎么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