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
请问: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有哪些文件对“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进行了规定? 请告诉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如《******法》、《******条例》、《******办法》《******准则》等,请别告诉我您对这两个词的理解。 谢谢
贷款的表内利息转表外利息核算,印象中全部是财政部下发的各项会计核算制度和准则,以及单列的文件中明确的。主要原因还是从谨慎性角度出发,真实反映银行的经营状况。90年代初银行发放一笔贷款,实际上本息都无法收回成明显坏账,但应收利息计入表内后,每年利润还是照旧,实际上是一大堆坏账,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税收压力。
网上查了下,最早应该是1993年,《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本金逾期3年以上的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在表外核算。这实际上是明确了表内与表外的定义。 之后的文件只是将期限缩短了。例如,在财政部所颁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字【2000】20号)规定:银行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90天及以上而未收回的,应计利息停止计入收入,转在表外进行登记。
2002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再次进行了明确。 不过在最新各家银行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还未找到对此的规定。 。
表外利息 正常贷款形成的欠息就形成表内应收息; 非正常贷款形成的欠息就是表外应收息; 超过三个月的表内应收息要转成表外应收息; 表内利息:是针对银行而言,银行对正常贷款应收的利息在表内核算。 表外利息:是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应收利息列在表外管理。
表内利息是正常贷款科目中的应收利息,表外利息是无法收回成明显坏账转入表外科目中的应收未收利息。
好像上次我在dyj168电info中见过。“电”换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这2个词有明确定义
答: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