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必须是单价为2000元以上的物资吗?
行业性质:酒店 单位最近购买了一部分物资,包括打印机(单价为1300左右),相机(单价为1860元),现在领导要求都必须将这些物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做符合会计法要求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综上,你单位领导要求将这些物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会计法和税法都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入帐标准和管理规定,象打印机、相机等,使用期限都在一年以上,单价虽不到2000元,但均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
答:你说的笼统了点儿,为采购某个项目工程所需物资而产生的费用,我认为可直接记入所采物资的成本中,也可放入待摊,逐月摊销. 仅供参考, 有误之处,请莫见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