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A公司以商标权向本企业投资,双方作价300000元,使用期为5年。该商标权已投入使用,按月摊销其价值。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300000
贷:实收资本 300000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5000(300000/5/12)
贷:累计摊销 5000
(2)申请专利权成功。
过去发生的确指支出有试验费用100000元,专利登记费2000元,律师费30000元。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32000
贷:银行存款 132000
(3)购入某项专有技术,双方议定结算价格为600000元,以转账支票付款。
该项专有技术购入后即投入使用,摊销期限为10年,按月摊销其价值。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专有技术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累计摊销 5000(600000/10/12)
(4)上项专有技术在使用3年后将其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取得价款400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营业税税率5%)。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2000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20000。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