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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办公用品,进项税可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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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办公用品,进项税可否抵扣?

对方开给我们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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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2-16 20:53:5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以下情况: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而购买消耗用办公用品等显然不属于以上五种情况,进项税可以抵扣。但各个地税务局对此的理解也有不同,因此,目前还是应根据当地税局的规定来执行。
    

    z***

    2009-12-16 20:53:53

其他答案

    2020-02-04 15:07:37
  •   购买办公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原因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三)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而购买办公用品不属于以上情况,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

    会***

    2020-02-04 15: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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