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遗失,又开错了正好需要作废怎么办
我公司开给一家客户地税的普票把该客户名少开了个字,且该张发票寄给该客户途中正好遗失.现我公司把复印件盖章且出证明该张发票与原件相符.但因客户名开错,客户要求重开.因为发票联遗失我公司又不能作废该张发票重开.怎么办?
发票抬头名称开错,可以将抬头开错的地方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处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你单位可以把更改后发票的复印件给客户。 2009-12-10 13:55 补充问题 对方客户认为不可以 那没有什么好办法了。
问:要怎么办?寄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和认证联)被快递公司遗失?
答: 不用作废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就可以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