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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上的“汇缴”项下的金额都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吗?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在哪儿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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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上的“汇缴”项下的金额都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吗?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在哪儿体现?

《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上的“汇缴”项下的金额都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吗?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在哪儿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上的“汇缴”项下的金额都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吗?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在哪儿体现?另外,账户余额显示的所有钱都能在买房或退休后一次性支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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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1-17 16:25:56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额上限为2682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采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管理部汇缴分配业务确认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始计息。
       采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确认资金到账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始计息。
       提取: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 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因支付房租 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y***

    2009-11-17 16: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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