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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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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离婚问题

我和对象要离婚,对我最重要的是孩子,孩子现在14个月了,他说要跟我协议离婚。 

孩子一直是我妈妈(孩子姥姥)帮我带,我离不开孩子也舍不得孩子离开我。 

可是他说,如果我要孩子他不会给孩子任何费用而且以后他也不会来看孩子; 

如果我不要孩子就给他,费用也不要但是不让我看孩子。可是我怎么能不要孩子? 

孩子跟着他,孩子就要受罪的。孩子没人带,他就得带着去上班,我们在一个单位, 

我怎么能看着孩子受这份罪去呢,孩子没有错啊。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2009-11-01 11:26 补充问题
最近我父亲 用我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也就是说钱是我爸花的,房是写我的名字,也许他是想利用这个房子才跟我提的这个条件。我和对象都刚工作三年,结婚两年,我们共同努力创下的财产没多少,所以最重要的问题是他可能想利用这个房子不付孩子的抚养费,请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对待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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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1-01 14:58:45
      这个问题昨天曾经做过回答,只不过是你又补充了其它问题,现一并作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的孩子只有14个月大,且一直是你妈妈(孩子姥姥)在带,你离不开孩子也舍不得孩子离开你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既然你们要离婚,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可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因此,如果非离不行,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那么从有利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孩子有你抚养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且男方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并不像男方所说的那样,如果你要孩子他不会给孩子任何费用,即使他不给,法律也会强制他给。 至于他扬言“以后他也不会来看孩子”,那就是个人的品行问题了,别人奈何不得。
       你父亲最近用你的名字买的那套房子,虽然是你父亲出资,且产权所有人是你,等于是对你的赠与,而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只有在你父亲明确说明这套房子是赠与给你而非家庭的情况下,才可以成为你的个人财产;否则,由于买房子的时间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违背了你父亲的初衷,岂不是为“他”做了嫁衣裳?! 因此,建议你父亲到公证处做一个他出资购买的房屋只归你而非家庭所有的公证,以彻底打消“他”的所有幻想,包括他可能想利用这个房子不付孩子抚养费的一厢情愿。
       。

    海***

    2009-11-01 14: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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