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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毕业在德州百货大楼工作招聘时说实习三个月签正式合同现在已经第五个月了德百方面没有签合同的意思,我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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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0-22 15:00:08
      既然你是今年毕业的,那么,一旦你应聘进入德州百货大楼工作,即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条款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的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存在所谓的实习期。且即使是只约定了试用期,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是无效的。 因此,德州百货大楼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德州百货大楼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你有权要求德州百货大楼立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的工资,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否则,你既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支持你的上述主张。

    海***

    2009-10-22 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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