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首页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里面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这里指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就要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吗? 我母亲已经在韶关市劳动局认定了工伤,并在3月左右评定了伤残级别为7级,企业没有帮她购买任何保险,如果需要律师代理跟企业协商赔偿事项,请问这种协商协议代理怎样收费的呢?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这条,我母亲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我有要求复查鉴定,但是劳动局说超过了15天不予受理,是否合理呢? 另外就是评定伤残7级以后的康复治疗又应该如何处理呢?伤没有完全好,还在门诊做康复治疗。 盼回复,谢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9-05-13 21:47:35
      你好!绿野篮子朋友。关于你所提的问题,我依次答复如下:   1、如本人月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是要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如韶关市2008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为1921元,60%为1152。6元,如你妈妈的月工资额超过这个数就按实际工资额计算,如果低于这个数,则按这个标准计算。
         2、律师代理收费问题须根据你所要求代理的内容、阶段,依照广东律师收费标准计收,具体须根据情况与律师面议。   3、28条所指的是在原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如伤情进一步恶化等,职工等可申请复查鉴定。这与你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是不同的。
         4、七级伤残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为:住院医疗费=实际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单位出公差标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一般是住院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待遇: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并支付报酬;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辞职的,还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其他问题,我在你的评论后答复了。

    赵***

    2009-05-13 21:47:35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上网帮助 相关知识

  • 电脑网络技术
  • 电脑网络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