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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名著《纯粹理性批判》的作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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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名著《纯粹理性批判》的作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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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4-25 23: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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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 (德)康德 著,邓晓芒 译,杨祖陶 校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10-1 
      字 数: 560000 
      页 数: 699 
      开 本: 32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010040585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哲学 >> 世界哲学 
      定价:¥42。
      00 [编辑本段]内容简介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出版于1781年,在1787年第二版时做了较大的修改。学术界对这两个版本的重视几乎是同等的。在出单行本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以第二版为基准,将第一版与第二版有异之处以注释或附录的方式标出。
      这部译文沿袭了上述通行做法。也就是说,根据1968年普鲁士王家科学院的“Akademie-Textausgabe”翻译,以第二版为基准,凡是第一版与第二版有异之处,文字较少者均以脚注的方式标出,文字较多者则附于合适的地方。当然,康德对第一版的一些纯然行文风格的改动,因不涉及汉译内容,就不一一标出了。
         翻译难,翻译康德难,翻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更难。难不仅在于康德的著作本身,不仅在于康德的语言和思想,更在于康德的这部著作为国人所熟悉的程度。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参考了已有的各种汉译版本,在诸多地方甚至直接吸取了这些版本的成功译法。对所有这些先行者已作出的贡献,译者始终保持着崇高的敬意,更因吸取了这些先行者的研究成果而特致谢意。
      译者力求能够在康德的翻译和理解方面有所创新,对一些术语的翻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自知学养有限,“众口难调”,谨欢迎学界和读者提出批评。   这部划时代的著作于1781年首次出版。它是著名的三部曲的第一部,其他两部分别是1788年出版的《实践理性批判》和1790年出版的《判断力批判》。
      在康德看来,纯粹经验基于经验带给人类知识,但是实践经验不是基于经验,而是“先验”,它假设了人类的自由意志,上帝和道德。因此,康德试图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   《纯粹理性批判》是一部篇幅巨大艰深难懂而又具创造性的哲学名著。
      所谓“纯粹理性”,是指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理性;而所谓“批判”,则是指对这种纯粹思辨的理性进行一种考察,以便弄清楚人类知识的来源、范围与界限,这样才可以既避免独断论,又避免怀疑论,从而为建立一个科学的形而上学奠定基础。书中围绕着“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通过对先天直观形式和先验知性范畴的考察,说明了数学和自然科学是如何可能的,接着通过对理性的纯粹推论的考察提出了自然科学是如何可能的,接着通过对理性的纯粹推论的考察提出了将知性范畴运用于理性推论必然导致的二律背反,由此确立了现象与本体的二元论,以物自体的不可知为信仰留下了地盘。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是西方哲学史上一本划时代的著作。它推翻了旧形而上学的统治,被称作哲学上的“哥白尼革命”。 [编辑本段]作者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生于1724年4月22日,1740年入哥尼斯贝格大学。从1746年起任家庭教师4年。1755年完成大学学业,取得编外讲师资格,任讲师15年。
      在此期间康德作为教师和著作家,声望日隆。除讲授物理学和数学外,还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火器和筑城学、自然地理等。18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的主要著作有:《关于自然神学和道德的原则的明确性研究》(1764)、《把负数概念引进于哲学中的尝试》(1763)、《上帝存在的论证的唯一可能的根源》(1763)。
      所著《视灵者的幻梦》(1766)检验了有关精神世界的全部观点。1770年被任命为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同年发表《论感觉界和理智界的形式和原则》。从1781年开始,9年内出版了一系列涉及广阔领域的有独创性的伟大著作,短期内带来了一场哲学思想上的革命。
      如《纯粹理性批判》(1781)、《实践理性批判》(1788)、《判断力批判》(1790)。1793年《在理性范围内的宗教》出版后被指控为滥用哲学,歪曲并蔑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于是政府要求康德不得在讲课和著述中再谈论宗教问题。但1797年国王死后,他又在最后一篇重要论文《学院之争》(1798)中重新论及这一问题。
      《从自然科学最高原理到物理学的过渡》本来可能成为康德哲学的重要补充,但此书未能完成。1804年2月12日病逝。 [编辑本段]目录   [题辞]维鲁兰姆男爵培极《伟大的复兴》序   [献辞]致宫廷国务大臣冯·策特里茨男爵大人阁下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第一版目录   导言   一、先验要素论   第一部分 先验感性论   第一节 空间   第二节 时间   第二部分 先验逻辑   导言 先验逻辑的理念   第一编 先验分析论   第一卷 概念分析论   第一章 发现一切纯粹知性概念的线索   第二章 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   第二卷 原理分析论   导言 论一般先验判断力   第一章 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   第二章 一切粹知性原理的体系   第三章 把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理由   附录 由知性的经验性运用与先验的运用相混淆而引起的反思概念的歧义的注释   第二编 先验辩证论   导言   第一卷 纯粹理性的概念   第二卷 纯粹理性的辩证推论   第一章 纯粹理性的谬误推论   第二章 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   第三章 纯粹理性的理想   先验辩证论附录   二、先验方法论   第一章 纯粹理性的训练   第二章 纯粹理性的法规   第三章 纯粹理性的建筑术   第四章 纯粹理性的历史   德汉术语索引   人名索引   汉德术语对照表   媒体评论 [编辑本段]书摘   在前章中,吾人仅就“先验判断力在其下始能正当使用纯粹悟性概念于综合判断”之普遍的条件,以论究先验的判断力。
      今将在体系的联结中,展示悟性(在此批判的准备下)实际先天的所成就之判断。在此种论究中,吾人之范畴表,足为其自然而又安全之指导,固不容有所疑者也。盖因一切纯粹先天的悟性知识,应由范畴与可能的经验之关系所构成,故范畴与普泛所谓感性之关系,自当完备的体系的展示悟性所以使用之一切先验的原理。
         原理之所以称为先天者,不仅因其包有其他判断之根据,且亦因其不再根据于更高更普遍之知识。但此特征并不足使先天的原理置身于论证之外。惟以此类原理,非依据客观的考虑,乃“一切对象之知识”之基础,故其证明实不能以客观的方法行之。顾此不足以阻吾人自“普泛所谓对象之知识”所以可能之主观的源流中求取证明。
      故若命题不欲为人疑为论证不足之僭窃主张,则此种证明实不可欠缺者也。   其次吾人所论究,将限于与范畴相关之原理。先验感性论之原理(据此原理,空间时间为一切事物(所视为现象者)所以可能之条件)及此类原理之制限(即此类原理不能适用于物自身)皆不在吾人今所论究之范围中。
      以此同一理由,数学原理亦不属此体系。盖数学原理,惟得之直观,而非得之纯粹悟性概念者。但因数学原理,亦为先天的综合判断,故其可能性应在本章论证之。诚以数学原理之正确及其必然的确实性,固无须为之证明,但其可能性则以其为明显之先天的知识之事例,故必须说明之而论证之也。
         吾人在分析判断与吾人所专行论究之综合判断对比之限度中,亦将论究分析判断之原理。盖由于二者之对比,吾人始能使综合判断之理论得免除一切误解,且使其特有之性质呈显于吾人之前也。   第一节 一切分析判断之最高原理   一切普泛所谓判断之普遍的(虽仅消极的)条件,(不问吾人所有知识之内容如何,及与对象之关系如何)为不自相矛盾;盖若自   相矛盾,则此等判断之自身,即不就其与对象之关系而言,亦为空虚不实者。
      但即令吾人之判断不包含矛盾,而其联结概念之方法不与对象相合,或无“先天的或后天的根据”足证此判断之正当,则即无一切内部之矛盾,此判断仍为虚伪或无根据者。   “凡与事物矛盾之宾词,决不能属于此事物”之命题,名为矛盾律,乃一切真理之普遍的(虽仅消极的)标准。
      以此之故,此原理仅属于逻辑。其所适用之知识,仅普泛所谓之知识,与其内容无关,其所主张即:矛盾乃完全取消知识及使之无效者。   但矛盾律亦容有积极的使用,即不仅排除虚伪及误谬(此等虚伪及误谬,限于由矛盾而来者),且亦以之认知真理。盖若此之判断为分析的,则不问其为否定或肯定,其真理固常能依据矛盾律真切认知之。
      凡与“包含在对象之知识中及在其中所思维”之概念相反者,当然常为吾人所摈除。但因与此概念相反者,当与对象矛盾,故此概念自身自当必然为对象所肯定。   故于矛盾律必须认为一切分析的知识之“普遍的而又完全充足的原理”;但在分析的知识之范围以外,此矛盾律就其为真理之充足标准而言,实无其使用之权威及领域。
      凡与矛盾律相背之知识,决不能免于自己否定之事实,乃使矛盾律成为不可欠缺之条件(conditio sine qua non),但非吾人所有“非分析的知识之真理”之决定根据。顾在吾人之批判的研究中,所论究者仅为吾人所有知识之综合部分;关于此种知识之真理,吾人固须时常注意不与矛盾律相背(因矛盾律为不可背者),但决不能自矛盾律求取任何积极之指导。
         此著名之原理,虽无内容而仅为方式的,但有时由于疏忽,以含有极不需要之综合要素之揉杂成分之方法形成公式。其公式为:某某事物同时属有属无乃不可能者。此公式,姑不论以“不可能”一词所表现之必然的确实性为辞费,——因命题之性质已足明其为必然的确实者-且此命题乃受时间条件之影响者。
      故可改为:甲等于乙,同时即不能为非乙,但在时间继续中固能兼为乙与非乙二者。例如某人为青年,同时不能又为老人,但在某一时期中为青年,在别一时期中为非青年(老人)固自可能也。但矛盾律纯为逻辑的原理,其主张不容受时间关系之制限。故以上公式,完全与矛盾律之原意相背。
      其误解乃起于吾人先将事物之一宾词与此事物之概念脱离,以后又以此宾词与其相反之宾词联结故耳——此一进程,绝不发生与主词之矛盾,仅与“已与主词综合的联结之宾词”相矛盾,即令如是亦仅在两宾词同时肯定时始发生矛盾。今如谓不学之某人为无学问者,则必须加以“同时”之条件;盖此人一时虽为不学之人,而在其他时期则固可成为有学问之人。
      但若谓凡不学之人皆非有学问者,则此命题为分析的,盖不学之属性今已成为主词之概念,而此消极的判断之真理,亦已明显其为矛盾律之直接的结论,无须“同时”云云之补充条件。此即我以上改变其公式之理由,盖可使分析的命题之性质由之显然呈露也。   第二节 一切综合判断之最高原理   说明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非普泛逻辑所论究之问题。
      甚或并此问题之名,亦无须知之。但在先验逻辑中,此为一切问题中之最重要者;且在其论究先天的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时,吾人又须顾及其效力之条件及范围,故此实为先验逻辑所论究之唯一问题。盖唯完成此种研究,先验逻辑始能完全达其决定纯粹悟性之范围。限界之最后目的。
         在分析判断中吾人唯限于所与概念,求自其中抽绎某某事物而已。设此分析判断为肯定的,则我仅以其中所已含有者归属之。又若其为否定的,则我仅排除其所相反者。但在综合判断中,则我必须超越所与概念以外,以完全与其中所含有者相异之某某事物视为与此概念具有关系。
      因之,此种关系绝非同一或矛盾之关系;且其关系之真伪,亦绝不能就判断自身发见之也。   今姑假定为欲以所与概念与其他概念综合的比较,吾人必须超越所与概念以外,须有一第三者,以唯在此第三者中,两概念之综合,始能成就。然则为一切综合判断媒介之第三者,又为何物?仅有一唯一之全体,吾人之一切表象皆包含其中,此即内感及其先天的方式、时间。
      表象之综合依据想象力;其为判断所必须之“表象之综合的统一”,则依据统觉之统一。故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吾人必须在内感、想象力及统觉中求之;且因此三者包有先天的表象之源泉,故纯粹之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亦必以此三者说明之。以此之故,此三者实为完全依据表象综合而成之任何对象知识所绝对必须者也。
         知识如具有客观的实在性,即与对象相关而获有关于对象之意义及价值,则其对象必能以某种方法授与吾人。否则此等概念空无内容;吾人虽由之有所思维,但在此思维中实际一无所知;仅以表象为游戏而已。所谓授与一对象云云(此语若非指某某间接的纯然进程,而指直观中之直接表象而言),意义所在,纯指“所由以思维对象者”之表象,与现实的或可能的经验之相关而言。
      即如空间时间,其概念绝不含有任何经验的事物,其完全先天的表现于心中亦极确实,但若不证明其必然应用于经验之对象,则空间时间亦不能有客观的效力,而无意义价值之可言。空间时间之表象,乃常与“引起——及集合——经验对象”之再生想象力相关之纯然图型。一离经验之对象,空间时间即失其意义。
      至关于其他一切种类之概念,亦复如是。   是以经验之可能性乃对于吾人所有一切先天的知识授以客观   的实在性者。但经验凭借现象之综合的统一,即凭借“依据普泛所谓现象之对象概念以综合杂多之一种综合”。一离此种综合,经验即不能成为知识而仅为知觉断片,不适于依据“完全互相联结的(可能的)意识”之规律之任何联结,故亦不合于统觉之先验的必然的统一。
      故经验依存于经验的方式所有之先天的原理,即依存于现象综合中所有统一之普遍的规律。至此类规律之客观的实在性,为经验及经验所以可能之必然的条件者,则常能在经验中举示。一离此种关系,则先天的综合原理绝不可能。盖斯时先天的综合原理,并无某某第三者事物即并无综合的统一所能由以表现其概念之客观的实在性之对象。
         吾人在综合判断中,关于普泛所谓空间及产生的想象力在空间中所描画之图形,虽能先天的知之甚多,且实际无须任何经验即能获得此类判断,但若不以空间为——构成外的经验质料之——现象之条件,则此种知识亦仅以幻想为戏而已。故此等纯粹综合判断与可能的经验或宁谓与经验之可能性相关(虽仅间接的),且此等判断之综合之客观的效力,亦唯建立于此。
         盖因所视为经验的综合之经验,在此种经验可能之限度内,乃其能以实在性赋与任何非经验的综合之唯一种类之知识,故视为先天的知识之非经验的综合,在其仅包含“普泛所谓经验之综合统一所必须者”之限度内,始能具有真理,即与对象相合。   故一切综合判断之最高原理为:一切对象从属“可能的经验中所有直观杂多之综合统一之必然的条件”。
         是以在吾人使先天的直观之方式条件、想象力之综合、及“此种综合在先验的统觉中之必然的统一”,与普泛所谓可能的经验知识相关时,先天的综合判断始成为可能。于是吾人主张一切普泛所谓经验所以可能之条件亦即经验之对象所以可能之条件,且此等条件,亦即以此故,在先天的综合判断中具有客观的效力。
       。

    黑***

    2009-04-25 23: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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