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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进出口业务高手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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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进出口业务高手紧急求助!

我公司已经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资格,现在因业务需要,马上要进口一批机电设备,请问还要办理那些手续?进口程序是怎样的?怎样才能做到免税(这批设备用于公益性政府工程)?谢谢!急!高手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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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5-24 22:49:09
      机电产品进口的一般程序
    机电产品进口的一般程序是:立项(引进项目的调研、考察,论证等先期工作)→ 项目的审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对项目给予审查并批准) →签约(进口单位按对外贸易程序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执行合同(预付款、到货、报关、商检、设备验收等)→ 项目验收
    商检部门在机电产品引进中,对于从到货直至验收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并实施检验。
       至于免税的问题,国家对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的免税工作有以下规定: 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免税工作程序 一、 上报项目 (一)由企业提出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包括各种经济类型、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内容。
      项目提出引进的设备清单和设备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不在国家规定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或《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内。 企业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元以上(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或使用外汇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限上项目按国家规定要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甲级设计院负责编制;3000万元以下(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在5000万元以下)或使用外汇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限下项目可以由企业自行负责编制。
       (二)项目需由投资主体对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审查核实并确认。股份制企业由董事会负责审查核实。 (三)上报审批。由投资主体或区经贸局行文上报市经委。上报材料包括引进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意见、有关消防部门的意见。限上项目由市经委转呈省经贸委,再由省经贸委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限下项目由市经委组织审批。 (四)根据规定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项目单位应将《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作为附件随文上报。其内容包括: 1.说明该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的哪一领域、种(类)的国内投资项目;或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中哪一领域、种(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同时说明理由; 2.项目拟引进的技术、设备名称及引进国别的设备清单。 二、办理进口手续。 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后,凭批文到市机电进口办公室办理有关设备进口手续,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由机电进口办公室核定是否进行设备招标等(个别产品还须要到北京外经贸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最后由机电进口办公室出具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三、办理免税确认手续。 办妥进口手续并签定进口合同后,到市经委投资与规划处领取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申请表和广东省内外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明细表,填写一式二份连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式二份(可复印)、引进设备合同一份(可复印)到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由省经贸委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最后凭机电设备进口证明书和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到海关办理有关设备免税手续。 所以即使是政府的公益性工程,也不一定可以申报免税。 如果你要进口的是国家限制引进的设备,可能还要麻烦很多。 限制进口机电产品报审程序是 : 国家规定:引进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包括生产线)要经严格审查,凡实行集中报审、统一归口、联合对外的机电产品,未经申报批准,海关不予查验放行。
      同时,由国家实行各种经济制裁措施。办理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报审的基本程序是:   一、提出申请。由确需进口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的部门与企业(以下简称“进口单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当地经委技术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技改办”)申报。申报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议书,35份; (2)申请报告(函件)35份; 经技改办协调,统筹平衡,将上报的引进项目列入当地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会同计划部门、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批准立项。
       二、归口认可。项目批准立项后,若属归口管理的设备,则由进口单位持立项批件,逐级向市以至省的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经逐级签署意见并加盖“进口审查专用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最后转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征询并取得认可意见。
         三、编制项目文件。由进口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经有关单位参加谁、评估后再按立项程序报审。 四、委托代理进口企业对外商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批文下达后,进口单位可委托具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对外谈判进口成交事宜。
         五、办理“统一归口,联合对外”申请和审批。委托单位与国外厂商签订正式合同前,进口单位须向省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统一归口、联合对外”报批手续。报批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统一归口、联合对外引进技术设备证明”一式三份; (2)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的批准文件,一式三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的评估报告,—式三份; (4)设备分交明细表一式四份; (5)主要设备应加“进口机电设备选型说明”,一式四份; (6)订货卡片及订货卡片说明,—式七份。
      经省以上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进口审查专用章后,报省级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经汇总后再转报国家计委审查办。国家计委审查办按归口要求交业务部审查办办理归口审查。有关审查意见反馈后,由国家计委审查办在“统一归口、联合对外引进技术设备证明”表上加盖,统一归口、联合对外”专用章,退项目主管地区或部门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和申请进口单位。
      当地主管部门据此核定用汇,办理用汇有关手续(如引进设备不需归口,此步可省略)。   六、办理进口。进口机电设备要按规定经过国内招标后方能批准进口,但限额以下引进项目中的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不进行招标,一律按以下手续办理:引进项目主管地区或部门将第五步所列的全部文件报送国家计委审查办一份,同时分送设备制造部门一份,其中设备分交明细表三份。
      有关设备制造部门在收到引进项目有关文件和设备分交明细表后,签署分交意见,与项目主管地区或部门进行设备分交。设备分交明细表留一份存查,一份送国家计委审查办,一份退项目主管地区或部门。国家计委审查办收到有关设备制造部门分交意见 后,再以《引进项目设备分交方案审批通知》的形式通知项目主管地区或部门,抄送有关部门。
      据此核定用汇,办理有关进口手续。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整机和限额以上单机的,按隶属关系由最终用户按外贸部门统一规定,填写进口订货卡片和订货卡片说明,经主管进口审查机关审查后,报送国家计委审查办审批。报审时须附下列文件: (1)当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拨汇证明; (2)如属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范围的,须提交全国“控办”或地区“控办”出具的准购证明。
      经审查同意进口的,由国家计委审查办在进口订货卡片及订货卡片说明上加盖“国家计委机械设备进口审查专用章”一式四份,一份存查,三份退送审单位。由各有关单位据此分别办理拨汇、对外订货、领取进口许可证和办理报关手续。

    梦***

    2005-05-24 22:49:09

其他答案

    2005-05-24 20:46:52
  • 要看涉及什么商品。原则上除了有管理的商品外都可以进。涉及有管理的商品要向当地机电办(一般都在当地商务厅局或外经贸厅局内)申请配额或上报备案。涉及免税的商品,海关有目录。我的理解,除非是国家鼓励、外资自用的,免税进口的商品不会多。

    老***

    2005-05-24 20: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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