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采购方式都需要资格预审吗?
所有的采购方式都需要资格预审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 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 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职责;《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 条规定: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 邀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开招标的 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 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 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可见,对于一般的政府采购而言,资格预审适用于采用竞争性谈判、询 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需要进行资格 预审。 对于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采购而言,资格预审适用于全部的五种采购方式:公开招 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權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明文规定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 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〇14〕113号)第十七条规定资格预审是竞争性磋商的基本程序之一。
答: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 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 量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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