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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习学生生活补助应该怎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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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9-21 16:53:47
      1。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因此,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在发放时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月末分配计入成本和期间费用。 2。税务处理: 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7〕42号 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四条 企业按照财税[2006]107号文件规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
       第五条 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 第七条 企业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如出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税收政策的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因企业主体消亡或学校撤销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不再补征企业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
       第八条 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 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第十条 企业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依照税收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高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扣除;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低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税前扣除。
         第十一条 企业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实行备查制,即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但企业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一)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书; (二)实习生名册(必须注明实习生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及实习合同号); (三)实习生报酬银行转账凭证; (四)为实习生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
       第十二条 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而从国家或学校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

    1***

    2008-09-21 16:53:47

其他答案

    2008-09-20 11:20:00
  • 如果是工业就记入管理费用
    如果是商业就记入经营费用,但明细不应该有福利费,新会计法已经没有福利费这项了。

    1***

    2008-09-20 11:20:00

  • 2008-09-19 15:13:20
  • 赞同一楼的说法

    愿***

    2008-09-19 15:13:20

  • 2008-09-19 14:52:52
  • 同意楼上的说法.

    x***

    2008-09-19 14:52:52

  • 2008-09-19 11:17:18
  • 实习生的生活补助,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或福利费”科目。因为,实习生不属于单位的正式职工或临时合同工,所以,不需要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z***

    2008-09-19 1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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