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我想为自己买一份养老保险

首页

我想为自己买一份养老保险

我今年30岁,有社保,想买一份养老保险,有没有50岁就可领取养老金的.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8-08-22 08:53:00
    你所需要了解的保险产品,应该各保险公司都有!不过,要清楚计划未来养老金的储备,在当今社会尽管非常重要,但是也不能影响我们现在的生活品质.所以做为长期理财角度考虑,建议与保险专业人事详细沟通之后,根据你目前家庭的具体经济情况,再设计保障计划更好些!

    a***

    2008-08-22 08:53:00

其他答案

    2008-08-21 19:40:08
  • 50岁领取的养老保险确实有,但我也觉得你养老50岁领取有点过早。

    小***

    2008-08-21 19:40:08

  • 2008-08-21 16:40:11
  • 我给你做了一份计划书,你看一下,我过我个人以为你在50岁时领取养老金太早了,保费相对来说比较昂贵,

    和***

    2008-08-21 16:40:11

  • 2008-08-21 13:42:53
  •   您好,我是中宏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寿险顾问:王锤,针对您的需求,我们公司的最近推出的一款产品十分的适合您——丰裕年年!
    中宏“丰裕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集年金领取与现金红利为一体的分红年金保险。本产品专为退休养老规划而设计,针对不同人群的退休愿景,悉心打造美好惬意的退休生活,让您和您的家人养老无忧,丰裕年年!
    固定年金 按月给付
    被保险人从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可按月领取固定年金。
      本产品专门针对不同人群的退休规划,设计了两类典型的退休计划可供选择:①普通退休计划,被保险人可选择从55周岁或60周岁开始领取年金。②提前退休计划,对于一些年轻的社会精英,本公司提供一种特殊的选择----20年缴费,缴费期满即领年金。 保证领取 养老无忧 对于普通退休计划,年金领取期限有三种,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任意选择其中的一种:①保证10年;②保证20年;③保证至88周岁。
       对于提前退休计划,年金领取期限为:保证领取20年。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期限内不幸身故,由身故年金受益人继续按月领取剩余年金直至年金领取期限结束,若领取期间身故年金受益人亦不幸身故,则本公司将向身故年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给付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逐年递增 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不幸非因意外身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累积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总额,上限不超过二倍的累计已缴保险费。若由于意外导致的身故,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获得二倍的累计已缴保险费,上限不超过已缴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
       * 上述意外身故利益不适用于本公司意外险拒保类职业,具体身故利益详见合同条款 现金分红 丰裕年年 中宏每年将根据分红业务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 投保示例2 个人资料:张先生,28周岁,任某IT公司副总经理,未婚,拥有公司40%股份,收入颇丰,希望能够提前退休,于是想通过保险为将来规划一笔固定生活费用,选择计划如下: 月度年金领取金额:3,000元 年金领取年龄:48周岁(缴费期满即领) 年金领取期限:保证20年 缴费年限:20年 年缴保费:29,990元 保险利益: 生存年金给付:生存至48周岁时,张先生可每月领取养老年金3,000元,20年共领取720,000元。
       递增身故保障:48周岁前,张先生的身故保障逐年递增。 红利派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业务经营状况派发红利。 下表为张先生的保单利益演示摘要 保险合同周年日 年份/年龄 累计领取年金 累计红利 低档示例 中档示例 高档示例 25/53 180,000 233,328 286,966 340,603 30/58 360,000 302,718 377,789 452,861 35/63 540,000 372,143 467,653 563,166 40/68 720,000 439,219 553,064 666,910 上表含本例按照公司红利派发假设计算的红利,且包括该红利存放在本公司所产生的累计生息,仅供参考,不可当作对未来分红的保证或估计,实际派发的红利累计生息可能高于或低于本表。
      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更详细的打印计划书,敬请参阅。 服务特色 全球保障 中宏秉承加拿大宏利保险100多年的国际经验,稳健的公司经营与投资管理,为您提供全球保障服务。 简单投保 手续简便,简单核保,最大程度方便客户,让您轻松投保,拥有美好退休生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任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签发日为准),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自杀身亡;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不论被保险人有意或无意服用有毒药物,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妊娠(包括生育、流产、堕胎、难产、宫外孕)及其并发症,节育、不育或绝育有关之手术和医疗性的服务,整容;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各种精神性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时,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当时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但须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 。

    F***

    2008-08-21 13:42:53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公务办理 相关知识

  • 社会热点
  • 社会民主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