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与子女的归属问题
男女双方结婚三年..男方在结婚前拥有数十万买断工龄的存款..但结婚时未进行婚前财产公正..女方买断工龄是在结婚期间..离婚以后男方是否能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产? 男方在婚前有一处房产..但房产的名字是男方父亲的.. 结婚期间..男女双方都有工作..男方每月交给女方1000生活费(男方工资大约一千多)..女方的工资就由自己保管..女方每月交500元生活费给男方的母亲..作为男女双方以及儿子的生活费(由男方母亲管理男女双方以及儿子食宿)..剩余的钱女方有一笔存款..男方是否可以平均分割.. 还有就是关于离婚以后子女的归属问题.. 男女双方有一个4岁半的儿子..结婚期间..儿子一直是由男方的母亲照顾..女方有自己的工作..离婚后也会将儿子交给自己的父母照顾..可是女方的父母生活在县城..生活环境较差于男方的父母..儿子出生以来一直跟男方的父母是生活..已经熟悉了城市的环境..男方的父母生活在城市..比女方的父亲经济基础好..根据我国“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儿子是否一定判给母亲?..
1)如果能证明为是男方在婚前买断工龄的存款,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女方买断工龄是在结婚期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也有另种可能:认为买断工龄款是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对原告个人的补偿,具有个人属性以及带有一定的再就业风险,如同上述规定中的“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一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买断工龄款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女方买断工龄款需看法院判决,两者均可,这是个漏洞。 2)房产属男方父亲的 3)属婚后财产,男方有权分割 4)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以及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必须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别。(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意味着一律平均分配财产,而应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对女方进行适当照顾,有利于保障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离婚权利的行使,也有利于经济收入较差的妇女克服困难、重建生活。(3)支持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不应损害物品经济价值的发挥。对于生产资料,应分给需要的一方或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一方。生活用品的分割,应考虑到双方需要,灵活地进行处理,必要时采取补足差价的方法。(4)特别对于农村离婚妇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按你说的话,结婚期间。。儿子一直是由男方的母亲照顾,可以要求男方抚养 希望对你有些帮助 。
答:1)如果能证明为是男方在婚前买断工龄的存款,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女方买断工龄是在结婚期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详情>>
答:根据你的费用,去日本吧泡温泉和滑雪详情>>
答:老公对你很好,你又爱你老公那快回头,时间长了肯定会影响双方家庭,你老公也会慢慢发觉你的变化,到时你会后悔一辈子,好好过你现在的幸福日子。自己的老公才是最好的。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