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地产的项目没有拿到规划许可证就根本不可能有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书,因为那合同书是由房地局根据预售许可证配套出售的,编号都有记录的,除非开发商自己印刷。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就绝对不可能登记备案,那样合同就无法生效,没有生效的合同就谈不上违约,反而开发商拿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子预售本身就违法,可以到当地的建委举报。
如果你选择的是建筑面积为标准,也应该写有分摊及套内建筑面积 你是否注明了暂测建筑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差异的百分比了?如果没有你只能按照实际面积结算了,可能会超出3%的比例. 如果实测面积下来后,与你合同面积差异过大(超过3%),你一定要找开发商理论!!!!!!!!!!!争取自己的利益!!!!
合同签订之前必需要确定所有内容与实际相同,难道老兄你收房的时候没查清楚?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LZ是以3.1m层高买的,那就算了吧...商品房一般楼层高度都是一样的,就算告上法庭,估计也就是庭外和解,开发商手段多着呢....不要得不偿失的好
先看一下你的购房合同,因为大多数开发商都为了避免自己的责任,不把贷款办不下来后的处理办法说清楚.我买房子的时候,合同上说的是,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要交纳3%订金.估计你这个贷款办不下来,最后除了找别的银行再贷之外,用其它方法集资,要求分期支付.实在拿不出来钱,就只好赔点款,退订.
你好! 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超过3%以内的按实际补交购房款,超过3%的,为开发商送给你的了。少于3%以内的按实际退钱,超过3%的,按双倍退钱。
法院应该不知道你也有购房合同,并且你的合同在前 你可以起诉开发商,属于经济诈骗 在起诉时,把你的门面房申请资产保全, 这样就不会让你搬家了
这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了 合同就是约定双方的 一方不守约,另一方就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或者中止合同
一般情况取暖费是以交房时间来收取的,就是说你没入住也要交,但是你的情况是还没到真正交接,可是取暖期已经开始了,就是说即使交也不应该收一年的费用.真要交,应该按实际发生天数来给.
如果合同确实这样约定的,而且经过备案,就是说已经生效,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了。
地上物同样有拆迁补偿的:1、建筑物一般给成本价;2、设备给搬迁费,不可恢复的就给重置价;3、停业损失,一般根据上年度的利润估算。
不动产的转让以权利登记为准, 还是尽早过户好 不过,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用你对象的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如果贷款没还清的话,应该可以继续提取部分你的公积金还贷,但提取额度应在每月还款范围内.
首先,你所所的属于房屋买卖,房屋属于商品房。合同我建议你去网上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在双方买卖完成后不存在任何的关系。 然后你所说的房屋,如果通向阁楼的楼梯在你家内,那属于你个人,如果在楼道中,则仍是公用的。。。。共有的
先找出造成延缓交房的原因,如是因中介方造成的,是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具体负什么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为准。
你好!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两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2、购买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房的,须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公有住房置换的,借款人须有与置换企业签订的《住房调剂协议书》。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自建住房的,须将房价3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将修房费用50%以上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购买私产住房的,须将房屋评估价值3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公房置换的(不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须将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5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银行,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须将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5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 4、同意用自有、共有、第三方自然人的房产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担保;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同意办理抵押房屋保险。 -------------------------------------------------------------------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积金打印单; 2、储蓄卡和储蓄卡确认书(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储蓄所办理); 3、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四份及复印件二份(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办理); 4、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5、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向开发商索取复印件一份); 6、开发商的开户行和帐号; 7、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夫妻双贷款的需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 9、夫妻双贷款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个人图章(楷体) 。 ------------------------------------------------------------------- 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的计算方法: 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数额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贷款年限 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贷款期限确定,1至10年为35%,11至30年为40%。 月工资总额=个人帐户上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率+个人缴存率) 例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160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8%,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86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13%,则借款人月工资额为160÷(8%+8%)=1000元,其配偶月工资额为286÷(13%+13%)=1100元。 2、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一定比例 购买商品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建房造价的70%; 现住公房、危改还迁房和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修房费用的50%; 购买私产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70%; 置换公有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的50%,同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的50%。 3、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 4、贷款额度不超过市房改领导小组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按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按规定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标准的,即2000年7月前凡缴存比例高于7%,7月后缴存比例高于8%,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目前我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内资单位缴存比例,因此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000年7月前缴存比例为12%,2000年7月后缴存比例为13%),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 最高限额及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组合贷款是按自愿原则,由职工个人申请,经贷款银行批准后,以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执行。组合贷款优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额度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总额度。根据工资总额计算的可贷款额度、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最高限额四个条件计算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在不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和房价一定比例的情况下,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借款人可同时申请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期限: 1、购买不同性质的房屋,其规定的最长贷款年限不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合作建房、私产房以及自建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购买公有住房、危改还迁房、置换公有住房和大修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原则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但具有高级职称,并有单位延聘证明的,可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延长年限不超过5年。 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相同,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津房改[1999]20号文件《关于调整房改资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规定,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贷款按月利率3.45‰执行;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按月利率3.825‰执行。 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贷款月利率4.42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月利率4.65‰。
别墅怎么编房号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按照一个城市已经形成的对房屋编号的主流观点和习惯来编号。这样方便登记、查询。防止编号混乱带来的不便。
你好! 各地情况不一样!一般经过省及发改委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免营业税,所以没有发票
30公里还是太远了点,现在的油价可不便宜。反正你的钱不是喂了开发商就是喂了石油商。抓阄决定!
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规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协议必须是清楚的,每一步必须明确定义,并且不会引起误解. 如果第二条没写,就认为只有第一条是有效的.
不知道你们是在中介购买的还是自行成交的。如果是中介购买的话,一般中介的合同里会写清在过户后之前的费用由原业主结清,但不知道在约定里有没有写清房间里的物品情况,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这你只能自认吃亏了。 如果是你自行成交的话,那么我想合同里不会写的那么详细。 如果是合同里写清各项责任,那么你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手续。 如果你不想走的话,可以先找一位律师写一份履行合同催告书,看他的反应。呵。一般业主不会这样的。会收到后就结清的。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在补充。
个人认为教育地产没什么定义,就是一个社区,里面的社区学校请了知名学校来安家,但是据我所知多数都是挂名的,实质上都是私立学校。比如北京怡海花园,挂名北京8中,实际上就是一个名字,还是私立学校,学费贵的很。这种所谓的教育地产也都只能请私立学校,但是如果和教育部门关系好可以请到正规的公立重点学校,比如世纪城,里面是首师大附小吧? 以下是百度定义 帮助你加深理解吧: 教育地产即在地产项目中引入学校(教育),以提升项目附加值的一种开发模式。教育地产与名校的合作办学一般有民办公助、公办民助两种,基本模式是开发商出地、出资金,在校舍、设备等硬件上投资,并负责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学校出师资,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此种办校方式的好处显而易见: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开发商与学校达成最优资源组合。尤其将教育作为产业看待的开发商,将会把办校放在与地产开发同等重要的位置。 现在很多小区内引进的名牌中小学,都是采取这种形式,由发展商出资兴建校舍,交还给当地教育部门管理,而教育部门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引入名校教育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兴教办学的积极性,营造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办教育的崭新体制。业主最终成为最大受益者,其享有尊贵的优先权。作为小区的业主子女,一般会有两方面的优先权:一是收费优惠,二是优先入学或降低录取分数线,占有优质教育资源,为下一代赢得了成功的先机。
凯德锦绣位于东四环,商业配套非常齐全。对面就是住邦2000,旁边就是华堂商场,可玩可吃的地方很多;从锦绣去新光天地也很方便,直接从东四环向南,从四惠绕到西大望路即可。此外,国贸商城、太古广场、SOLANA蓝色港湾等地方也是逛街娱乐的好去处。除此之外,项目周边还林立许多高档酒店,像万豪酒店、丽兹•;卡尔顿酒店、索菲特大酒店、中国大饭店、香格里拉嘉里中心店、长城饭店、昆仑饭店、凯宾斯基饭店、希尔顿饭店、威斯汀大酒店等。
你购房合同上有交房时间规定,开发商一般提前十五天通知你去收房入伙,你交物业费也是从合同规定入伙之日起开始计算,你没有事先告知物业,那物业是应该从你入伙时间开始算的,这个没错。 规定时间起到一个约束作用,一方面是约束业主收房时间,一方面是约束开发商的交房时间,如果有违约的情况,这个是可以起诉违约金的。 你这种情况算是违约收房了,如果物业不追究就算了。。。
新浪乐居房产百事通: 新浪乐居房产百事通在全国14个城市都有看房团的活动,请拨打400-606-6969进行咨询。 无论您身处哪里,无论您想咨询任何与房产有关的问题(买房、卖房、租房、房产政策),只需拿起电话拨打新浪乐居房产百事通400-606-6969热线,咨询免费,一个电话全部搞定。
帮你解决买房问题: 卖家是按揭买的房。如果他要卖房,则必须先解押,也就是解除抵押,把房产证拿到手。所以你要问清楚卖方,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解除抵押,如果有能力的话,就好办了,就让他去解押。如果没能力解押或者他不愿意解押,你们可以协商由你去解押,也就是你先拿钱帮他把银行的尾款还了,把房产证拿到手。然后再去过户。一定注意你帮他把银行的钱还了并不代表房子已经解押了,一定要到房管所去注销抵押登记,再去办理过户手续。
请在西大街房管所办理和咨询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中低收入线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9800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234号)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算。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此外,对实际购买面积超出核准购买面积部分,购买人应按规定,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补交差价款手续,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对待
能办,找房地产商办理。如果整个小区都没办的话,联系所有业主,找开发商,开发商不给办就起诉开发商。即便开发商找不到也可以起诉,之后法院会冻结该楼的大产权,帮助你们办理产权证的,不过,有点很麻烦,不知道开发商有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如果交了,可以顺利办理,反之就会很麻烦,费用也很高!
买房前您肯定得收集有关房子的各种信息,如果您是第一次买房肯定得发蒙,去哪去收集有关资料啊?下面我们将告诉您收集楼市信息的五大途径: 1、看专业的媒体介绍 术业有专攻,房地产信息当然由专业的房地产媒体来提供。2、楼盘的广告宣传 几乎每个楼盘都会做宣传,您可以很容易获得一些最基本的信息。 3、朋友介绍 一个楼盘有良好的口碑是重要的,朋友介绍的楼盘往往是比较信得过的,不要错过机会。 4、房展会 逛房展会是最省心、省时、省力的选房方法。 5、实地勘察 到施工现场走走,是购房人的一条上策。买期房的很多人选房时只看楼书上的户型图,在收房时才发现实际情况与楼书有差异。除了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详细外,购房人最好和置业顾问到施工现场按图对位指认,一旦发现与合同内容不符,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交涉。 分析资料准备买房 资料收集了一大堆,可看来看去觉得哪个说得都挺好。这可怎么办啊?别着急,我们来教您。 学会看楼书 1、看图画 经过美化的楼盘效果图,不合比例的卡通式的交通位置图都不足信。购房者应该注意,楼书上的平面图也有学问,购房人应由大到小进行阅读,首先应研究小区总体规划平面图,确定小区的环境布局是否理想,是否有足够的绿化率与车位,楼与楼之间的间距是否够大,是否影响采光,仔细了解小区内外的道路交通情况,进出小区是否方便,是否有保安系统,垃圾是否集中处理等。然后看整幢楼的平面图,最后看自己拟选购的单位平面图。 2、看方向 有些房地产项目的楼书首先明确:“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原则。通常坐北朝南的建筑最好卖,房地产发展商宣传惟恐不及。 3、看文字 销售单上标注的价格一定要搞清,起价、均价、开盘价、清盘价各不相同,有时楼书上出现的价格只是供应几套的优惠价。另外,楼书上承诺的交楼日期、建设材料、配套设施等也可能在日后发生变化,因此签约之前一定要落实清楚。 教您看广告 一、物业的名称、位置、售价 房地产广告中通常都配有一个物业位置图。但这种图示只是示意性的,并不是准确的距离位置,而且多数情况下,开发商总是刻意将自己的物业与市中心其他显赫物业的距离拉近。因此,看位置一定要以标准地图中的为准,而不要仅从广告中的位置图中去“找感觉”。 房地产广告中标注的价格,一般情况都是起价,即项目销售的最低价,客户实际购房价格则要根据楼层、朝向、户型结构,以及工期进度而定价。 二、物业的外观或户型图 项目的整体外观图,其中属于期房的全部是电脑绘制的效果图。 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展示自己项目户型的特点或优势,在广告中也将户型图摆出来展示。购房人应注意,这样的户型图可能与实际有误差,广告的“感觉”和到房屋里面实际的观测有时会有很大的差距。 三、物业配置设施情况及周边的环境描述 这部分内容是最易出现不实之处的地方,比如对卫浴设施、装饰装修材料、电梯等,发展商在广告中往往都冠以“高级”、“进口”之类的定语,而不写明具体是哪个品牌、何种规格;对于周边环境则更可能是言过其实。诸如“距……多少公里”;小区周边汇聚了什么学校、公园、豪华购物商场之类的描述,其实事实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因此,要想知道配套设施到底是何标准,最好要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所列的细则为准,并且要在附加条款中让销售方注明设施的品牌、型号、规格。周边环境是否像广告中所说的那样,最好也要实地考察一番。 四、开发商、代理商、设计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凡是正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广告中肯定要打上开发商的名称。如果有代理销售机构,一般情况下广告中也会打上代理商的名称;发展商如果想以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证实自己的实力雄厚,广告中有时也可以见到列出设计、施工或者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 五、物业销售的资质证号 北京市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在广告中注明:京房市外证字第×号;内销商品房则必须要在广告中注明:京房内证字第×号。在广告中打出这样的销售许可证号,说明项目已具备上市条件,在立项和日后办理产权手续方面不会有较大的偏差。 六、销售电话及咨询方式 房地产广告中,售房热线电话是最不能少的。但看到房地产广告之后,最好是将广告整个的内容都吃透、分析透了,再拿起电话进行询问。 购房合同怎样签 看中了自己喜欢的房子,也决定了购买,那接下来的就是签合同了。虽说有了新合同示范文本,从根本上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但是条款的细节及补充条款的签订还有很大推敲的余地,这些细节对购房者来说也都是关乎实际利益的,切不可小视。 签约前多去几次售楼处 很多人从签了认购书到签约之前的一段时间里,(一般为一周)就很少去售楼处,等到售楼处通知催促签约时,可能连自己买的房子还不太了解,比如有多少车位?车位多少钱?物业管理费是多少?这些事项都没有搞清楚是不能签约的。在签合同之前,要多去几次售楼处,了解项目的情况,看有没有日后发现你根本不能接受的问题,签约时要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条款,连项目已有的或应有些什么都不尽了解,如何签补充条款呢? 把每项承诺都记下来 售楼业务员介绍项目时,是你问到什么就答什么,他想到什么就介绍什么,不像合同内容那样有固定的格式,在签合同时,你是按照合同一条条地讨论,有很多东西没有写在里边,自己可能也会一时想不起来,签完合同回家再想起来,售楼小姐曾答应过有地下储藏室或一家送一棵树的,这时想起已经晚了,所以平时谈话时,售楼小姐的每一点承诺都要记录下来,能写进合同里的尽量要求写进合同里去。 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 在签约时,一般会先见一下律师(一般开发商会请一个律师到售楼处帮助签合同),要知道律师是开发商请的,但律师费是购房人出的,所以律师有责任帮助购房人搞清各种法律细节,有责任维护购房人的利益,然而律师只有在签了合同后才能取律师费,所以律师也是希望顺利签约,他们不会自动帮助你质疑开发商的,所以这时你自己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才是重要的。 平心静气地逐条推敲 很多人被通知签约前,还没有见过合同是什么样的,签约时拿到4份待签字的合同,读着极其专业的法律术语,头就开始发大,简直不知所云,这时签约显然不利,不如提前要一份合同复印件,回家和家人一起平心静气地一条条研读,把可能的疑问和想补充的地方记在旁边。 如何收房、验房 房子终于交工了,也终于等来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在激动之余您需要冷静下来,因为在收房过程中门道也不少。 审查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材料 如何判定项目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呢?一般来讲,业主现场收房时,开发商要出具以下证明: 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它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二是通常说的“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装修、装饰注意事项;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等。 三是开发商要向业主出示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以及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以上这些文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对所买房屋进行综合验收 查验相关材料之后,业主可对房屋做综合验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A、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B、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C、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D、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间的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E、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F、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打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G、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可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在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详细注明,并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如果确实不能当时收房的?要详细写明不能收房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以明确责任。如果没有问题,业主就可以签署《入住交接单》,领取自己的房屋钥匙了。收房结束之后,业主可以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两证”。 楼市提醒 实地看房最重要 买房子可不同买其他商品,广告中说得再好也得实地走走,看看周边环境,考察开发商实力,货比三家不吃亏。 注意补充条款 有些楼盘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的地方,先填写了自己的一些补充条款。这些条件往往是只对开发商有利的。比如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上补充了这样的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和外墙面使用权,小区和楼宇命名权归出卖人。这显然对购房人不利,这就意味着购房人虽然买了房屋,开发商还可以在它的外墙上有所作为。开发商的补充条款只表明了开发商的态度,购买人如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增加些你的限制条件,以达成妥协,比如,外墙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约定。 专家提醒 收房携带8种工具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水笔——用于签字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验收房屋 小贴士 什么是五证? 商品房买卖中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最佳收房流程 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业主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北京现代商报 李海鹏
已经申请商业贷款那么只能拿着房产证和契税发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想转为公积金贷款是没有希望了。
向阳律师回复:根据有关规定,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暂时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因此,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第二、三次购房的暂时不能再次享受公积金贷款,但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229。66 (按年利率4.23%算的) 可以用EXCEL里的PMT函数算的。
5年期住房商业贷款的还款速算系数为188.48,用50000元抹去万的单位。 公式如下:5×188.48=942.4元 你的月还款为942.4元 5年的利息总额为6544元
可以,但是往往在过户之后房主要2个月才能拿到银行交付的房款,所以房主不配和而无法办理。况且收费着实不低,未必比商业贷款节省多少
向阳律师回复:二手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得复印件贰份; 2、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二份; 3、预交30%以上购房款的银行现金交款单(现金交款单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并注明交款人的姓名)及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贰份;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配偶一方在省直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省直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未贷款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再这种情况下,你到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大厅咨询或者让工作人员根据你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给查询,如能提供单位及工作时间等稍详细的有关资料会更方便些!
天津: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可以"网上缴存" -------------------------------------------------------------------------------- 2004年03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天津3月30日电(张涛、陈健) 为方便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推出"网上缴存"新举措。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自今年4月1日起,各单位可申请办理"网上缴存"业务。未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仍到原建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缴存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项业务的推出,对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有三方面积极意义: 一是实现业务的远程办理。单位每个月无须再跑到建行各网点,足不出户就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汇缴、补缴、缴存额调整、转移等业务,同时保证了职工及时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实现了资金的网上划拨。单位在网上填报公积金汇缴书等单据并经建行审查无误后,其缴存金额将从单位开立的结算帐户通过网络直接划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建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资金入帐速度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三是实现了网上查询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功能,为本单位总体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提供了方便。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建立,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迅猛长。2003年天津发放公积金贷款约40亿元,直接拉动职工购房自己出资40亿元,合计形成80亿元的购房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对活跃房地产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完)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2004-8-4 7:59:26 阅读3831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是以单位为单位进行的。代理网点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业务。以单位为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是以汇缴的方式进行的。所谓汇缴,是指单位从工资中扣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后连同单位补助部分,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一并交缴到代办网点。由网点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开户)汇缴步骤如下: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见表1此表一式二联)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见表2此表一式二联)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见表3此表一式三联) 单位开据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相应金额的转账支票或现金。并购办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卡。 操作员收到单位交来的票据,经核对准确无误后将表1、表2、第一联,表3第一、二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 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交单位作记账凭证。 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后(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操作员应把表1、表2第二联,表3第三联联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将此单位公积金记入计算机单位账户。 单位开户操作;进入单位账户管理——单位开户——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开户成功”。 个人开户操作;进入个人账户管理——个人开户——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开户成功”。 进行单位或个人开户时,操作员应根据单位购买的公积金查询卡号输入单位或个人编号。 单位住房公积金没有变更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并开据与之相应金额的转帐支票或现金一起交来。 操作员收到票据后,进入单位账户管理——单个单位信息查询——要与系统数据库核对该单位公积金缴至月份、人数、月缴额。确认正确无误后,由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一、二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缴单位作单位记账凭证。 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操作员应把“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三联连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将此单位住房公积金记入计算机单位账户。 单位正常缴存;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新增事务——根据进账单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保存成功”。进入单位缴存——输入单位编号——缴交性质(正常)——保存——事务平衡检查。事务平衡后,此业务记账完毕。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变更 1、封存;单位对因职工调离、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停薪留职等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应与当月单位汇缴时进行封存。 2、启封;单位新调入职工或前阶段因故封存后须重新缴交的人员,应与当月单位汇缴公积金时进行启封。 3、个人开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其新增开户。操作同上。 以上三种情况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如汇缴时有人员变更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见表4一式二联)并开据与之相应金额的转帐支票或现金一起交来。 2、操作员收到票据后,核对“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进入单位账户管理——单个单位信息查询——要与系统数据库核对该单位公积金缴至月份、人数、月缴额。 3、核对“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增加人数、月缴额,启封人数、月缴额,封存人数、月缴额。 4、确认正确无误后,由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第一、二“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第一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章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缴单位作单位记账凭证。 5、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 操作员应把“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第三联、“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第二联连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将此单位公积金计入计算机单位账户。操作同上。 三、住房公积金补缴 1、个人公积金补缴 单位新增加职工未按时汇缴、漏缴住房公积金或从其它分中心和管理部转入时,应为职工进行个人补缴。 2、单位整体公积金补缴 对亏损或效益不好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中心批准后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交缴比例。待缓缴到期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单位应为职工补缴所欠缴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按以下步骤进行 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见表5一式二联)并开据与之相应金额的转帐支票或现金一起交来。 操作员收到票据后要与系统数据库核对; a、核对“住房公积金汇(补)书”补缴人数、补缴金额。 B、核对“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每个人的补缴金额、补缴总额。 3、确认正确无误后,由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一、二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第一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 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缴单位作单位记账凭证。 4、 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操作员应把“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第二联连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将此单位公积金补缴记入计算机单位账户。 个人补交操作;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新增事务——根据进账单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保存成功”。进入个人缴存——输入单位编号——输入个人编号——补交金额——保存——单个人补交完毕,重复输入个人编号补交其它人员。所有要补的人都做完补交后做事务平衡检查。事务平衡后,此笔业务记账完毕。 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按以下步骤进行 对单位职工补缴的公积金金额每月不相等的,可按个人公积金补缴步骤进行收票。 对补缴月份过多,每月补缴的人数、金额相等的,可按单位住房公积金没有变更步骤进行收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可以填写一份,汇缴月份填**年**月至**年**月。 对补缴月份过多,每月补缴的人数、金额不相等的,可按单位住房公积金有变更的步骤进行收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要分开填写,有变化的月份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4、单位补缴操作;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新增事务——根据进账单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保存成功”。进入单位缴存——输入单位编号——缴交性质(补缴)——输入补缴月数——更改缴至月份——缴交额计算——保存——事务平衡检查。事务平衡后,此业务记账完毕。 四、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住房公积金随着职工工资关系的转移而转移。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将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公金账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 转移时个人状态应为封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内部)转移按以下步骤进行: 职工调出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见表6一式五联),并在第二、五联盖转出单位财务章,由单位送到网点。 网点操作员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经核对无误后,输入计算机,计算机自动将该职工账户由原单位转入新的工作单位,其个人账号不变。 转移操作;进入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转移——输入有关信息——转移。提示“转移成功”。 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四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和经办人私章。其中第一联转出单位作付款凭证,第四联转入单位收款凭证。第二、三、五联操作员盖私章留存,日结后装订凭证。 转入单位根据收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在职工转入后下一个月由新单位为其代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分中心、管理部之间)转移按以下步骤进行: 职工调出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见表6一式五联),并在第二、五联盖转出单位财务章,由单位送到网点。 网点操作员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经核对无误后,应按个人销户处理。 转移操作;进入账务管理——支取凭证打印——新增批次号——单位编号——新增个人支取凭证——个人编号——支取原因调离——保存——打印。 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和经办人私章。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至五联和打印的支取凭证交与单位,由单位到管理部开据与支取凭证相应金额的转账支票。 管理部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五联和一联支取凭证,交与操作员记账。 转移记账操作;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新增事务——根据进账单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保存成功”。进入个人支取/销户——批次号——保存后提示“支取或销户成功”。事务平衡检查。事务平衡后,此业务计账完毕。 转入管理部收到转移款项后,操作员按个人补缴操作。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四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 和经办人私章,交给转入单位作记账凭证。 五、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目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事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缴8%,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缴8%-10%。亏损或效益不好的单位,经中心批准后,比例可为2%—5%。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在职工的工资有变动的基础上,单位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基数调整。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以下步骤进行 1、每年七月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见表7一式二联)并开据与之相应金额的转帐支票或现金一起交到网点。 2、操作员收到票据后要与系统数据库单位帐核对; a、核对“住房公积金汇书”缴至月份、人数、月缴额。 B、核对“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人数、个人月缴额。 3、确认正确无误后,由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第一、二联,“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第一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 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缴单位作记账凭证。 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操作员应把“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三联“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第二联连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将此单位公积金计入计算机单位账户。 六、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与销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1、5、6项规定,可支取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职工公积金时须是封存状态。 职工购买商品房或非本单位集资房且没有房产证的填写“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见表9此表一式四联)。其它情况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见表8此表一式四联)。 住房公积金支取按以下步骤进行 由职工向单位申请,并提供本人支取手续。 由单位对职工支取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到管理部审批,审核支取相关手续齐全后签署意见。 操作员打印支取人员清单;进入账务管理——支取凭证打印——新增批次号——单位编号——新增个人支取凭证——输入个人编号——支取原因——保存打印。(这时个人账户金额未减)。 由单位根据打印单金额填入表格。 打印“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进入账务管理——打印支取单——支取批次号——查询——保存——生成支取单——打印 。单位经办人签字和身份证号。 “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见表10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见表11一式五联)。两表第一联、“住房公积金支取利息单”第五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和经办人私章后交单位记账。 操作员留存一联支取表,“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留第四联,连同打印的支取人员清单一联,放置一起作为原始票据。 支取单位凭支取表二联,“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第二、三联到网点出纳柜提取现金。 网点出纳柜留存支取表二联,“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第二联。“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第三联盖章后反公积金操作员记账。 操作员收到“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第三联后,连同原留存的票据作记账凭证记入公积金系统帐。 支取及销户记账; a. 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新增事务。这时不b. 录入下面的信息,c. 只要记住新增的事务号。 d. 进入账务管理——个人支取/销户——录入a所生成的事务号——批次号——保存后提示支取或销户成功。 e. 注意当天所有的现金支取都用a所生成的事业号遂笔记账。 f. 每天一天的支取业务结束后,g. 操作员根据“资金汇划凭证”录入进账单。 h. 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这时不i. 要新增事务,j. 在未登账事务号内录入a所产生的事务号——根据“资金汇划凭证”录入金额和相关信息——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k. 做事务平衡检查。事务平衡后,l. 当天所有的支取、销户记账完成。此时个人账户金额减少。 七、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合并 公积金缴交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单位集体归并、转移到其他单位的。由单位经办人带有关证明前来办理账号合并。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合并 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调入单位又为其开个一个公积金账户。后经转移造成一个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应有现所在单位出据证明,操作员方可将两个或多个账号作合并。 九、托管 托管就是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账户上转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上,由中心统一管理(中心托管户账号 ,此账户不包括县、市管理部)。 单位解散或破产的,应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统一为职工办理托管手续。 办理托管手续时须填写“离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托管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见表12),须带单位破产、解散相关的原始文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须办理托管的职工应有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卡。 如托管对象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托管人员凭查询卡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如托管人员在托管其间到退休年龄或须办理购房支取的,由托管人员凭查询卡和身份证到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到网点办理支取。一般托管人员的支取按销户操作。 十、网点日结 每天一天的工作结束时,操作员将当天所记账按借方、贷方分别相加,使其与日结单相符。 十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应注意的事项 为避免单位多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一般采取倒进账的方式进行归集。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业务时,必须进行总分明细核对,确保缴存与支取金额能分配单位职工名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七月份调整后,在一年内原则上不作个别调整,一定一年。 录入单位公积金缴交时一定要注意汇缴月份是不是当前月份,是当前月份的按正常缴交记账,否则按单位补缴记账。 单位和个人信息要做修改时,一定要有单位开据的证明并盖单位章 十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 中心将统一制作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由各网点代售。单位须购买磁卡方能开户。 网点给购卡单位开据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中心、网点、单位各一联。收据由中心统一印制。 购卡单位凭收据到中心更换发票(一般十元以上开发票)。 网点每月月底凭收据到中心结算当月销卡款项。
二手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下月可能降低担保费用 -------------------------------------------------------------------------------- 中国顺驰置业网 2004-06-20 09:00:18 自2000年5月北京批出第一笔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到现在,四年过去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并没有火起来。记者了解发现,考虑到公积金贷款较低的利率,很多人都希望能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但目前通过该方式获得贷款的仅几百例,所占比例非常小。究竟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能给购房人带来怎样的实惠?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负责人。 逾19万笔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业务仅几百例 记者采访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个人贷款管理处副处长潘峰。潘峰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中心一共发放了逾19万笔公积金贷款,主要分布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里,二手房贷款业务仅几百例。潘处长认为,从银行角度,二手房商业贷款也比较少,均缘于二手房性质特殊,办理手续相对复杂。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的常务副主任何玉波也告诉记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发展不迅速,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北京很多存量房没有上市,可供选择的二手房商品比较少。二是相对烦琐的程序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公积金贷款必须等到办理完抵押手续才能放款,而对急于拿到房款的卖方来说,几个月的办理时间比较难以接受。三是二手房的价值不好评估,交易成本较高,很多人宁愿选择以租养房。 据记者了解,置业家园早在2001年就开展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中介代理服务,但该公司总经理杜为告诉记者,到现在为止,代理的数量也不过100单左右。 利率低、费用下调二手房贷款不是鸡肋 尽管目前仍有不少因素制约,何玉波还是反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鸡肋的观点。他介绍,自从2002年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介入之后,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就大幅提高了办理效率。目前只要担保中心确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性,并为借款人提供全程担保,银行不用办理抵押登记和过户就可以放款,办理时间缩短了很多。 何玉波表示,随着政府推出更为完善的措施,二手房交易量一定会大增,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也必然会有更大的发展,毕竟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还是比商业贷款低近一个百分点,如果能够的话,购房人还是愿意选择更为实惠的公积金贷款。此外,何玉波还透露,担保中心可能还会在下个月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用。 各管理部现场办公1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 对此,潘处长也表示,中心一直在努力促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比如加快放款时间,比如通过冻结账户解决买卖双方不信任的问题等等。去年10月中心又开始推出一站式办公,即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康正评估、代办机构在城区各管理部设点现场办公,个人不需到其他地点办理担保、评估等有关贷款手续,节约了中间环节的时间,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 潘处长和何主任都表示,他们对城八区1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很有把握,并要求远郊区县也尽力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贷款。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业务,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是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特殊账户,用于集中管理与所在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且未有新单位为其继续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无法办理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分别在建设银行仓边路支行、工商银行银山支行(以下统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开设一个集中封存户,户名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以下简称“集中封存户”)。 (三)集中封存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 二、转入 (一)转入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 3. 已关闭、注销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二)转入手续 单位应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手续。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单位出具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职工身份证号码缺漏或者错误的,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需根据职工身份证补充或者更改系统信息后再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符合转入条件但无法提供身份证的职工,暂不能转入“集中封存户”,仍封存在原单位。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前,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政府或上级主管等有关部门准予变更或者终止的批文(或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职工身份证号码缺漏或者错误的,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需根据职工身份证补充或者更改系统信息后再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符合转入条件但无法提供身份证的职工,暂不能转入“集中封存户”,仍挂在原单位名下转入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管理,原单位名称后增加“集中封存户”字样。 3.已关闭、注销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由公积金中心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转入手续。 三、转出 (一)转出条件 集中封存的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转出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申请表》、单位的接收证明(盖单位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 四、提取 (一)提取条件 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规定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他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办理。 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单位盖章处盖业务专用章,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04]26号 广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业务,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是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特殊账户,用于集中管理与所在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且未有新单位为其继续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无法办理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分别在建设银行仓边路支行、工商银行银山支行(以下统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开设一个集中封存户,户名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以下简称“集中封存户”)。 (三)集中封存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 二、转入 (一)转入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 3. 已关闭、注销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二)转入手续 单位应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手续。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单位出具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职工身份证号码缺漏或者错误的,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需根据职工身份证补充或者更改系统信息后再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符合转入条件但无法提供身份证的职工,暂不能转入“集中封存户”,仍封存在原单位。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前,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政府或上级主管等有关部门准予变更或者终止的批文(或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职工身份证号码缺漏或者错误的,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需根据职工身份证补充或者更改系统信息后再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符合转入条件但无法提供身份证的职工,暂不能转入“集中封存户”,仍挂在原单位名下转入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管理,原单位名称后增加“集中封存户”字样。 3.已关闭、注销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由公积金中心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转入手续。 三、转出 (一)转出条件 集中封存的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转出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员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申请表》、单位的接收证明(盖单位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 四、提取 (一)提取条件 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规定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他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办理。 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单位盖章处盖业务专用章,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实施日期】1998/01/01【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1997年5月3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定向使用、社会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五条 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按照规定查询、提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予以监督;职工所在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查询、借贷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计划; (三)审查批准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依照本条例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独立事业组织,受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负责公积金的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项目计划和提取申请; (四)负责与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存贷金融业务的协议,并予以监督;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情况。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应当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委托银行承办,并签订委托合同。受委托银行应当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章 缴 存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 职工工资收入按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第十一条 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单位为职工缴存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工资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存入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并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不得逾期缴存或漏缴、少缴。 受委托银行应自收储之日起计息。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新建立的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在办妥缴存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 第十三条 职工调动工作时,接收单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调出单位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时,应当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转移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本单位的职工储存帐户。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为: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单位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撤销等情形,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缴存登记。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封存。 第十六条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将所欠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列入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偿还。 第十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对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应当定期登报公布。 第十八条 不按本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得出售公有住房及动用房改售房款;不得申请购买政府建造的安居、解困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四章 使用与提取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抵押贷款; (二)单位购买、建造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专项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项贷款。 前款(一)、(二)、(三)项的贷款,应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单位、职工提供贷款或实行抵押贷款应按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限额控制并提供担保。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安居工程住房,对履行缴存公积金的居住困难职工按成本价出售。 第二十一条 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提取属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本息余额尚不足时,可以申请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如放弃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原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尚不足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住房公积金的净收益,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可以用作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的使用必须经市公积金领导机构审核批准。 住房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定。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二十六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在职工重新就业前,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后,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第五章 监 督 第二十七条 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代表及特邀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对违反住房公积金使用原则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接受单位和职工对公积金归集、使用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职能,市公积金中心应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审计。 第二十九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查询凭证,职工可以凭证查核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受委托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帐房的储存余额应当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且向职工送交结算清单。 职工或其所在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受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中心复核,受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无偿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十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或者购买职工住房的情况实行监督。 职工对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公积金中心举报。 第三十一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于每年九月将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审核同意的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登报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补缴,并自应缴存之日起按日缴纳欠交额千分之三的滞纲金;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挪用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返还本息,并按挪用金额处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三)出具虚假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以违法提取金额二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上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的,除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职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缴。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银行违反委托合同,依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受委托银行的过错造成单位或者职工的经济损失的,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公积金中心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并且追究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公积金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的七月一日起,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止。 第三十九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由县级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1日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决定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额度和期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可贷额度计算方法: (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1.5×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 二、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可贷额度最高为人民币25万元;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三、首期付款比例: 一手楼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二手楼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四、贷款期限: 一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一日
如果你有公积金,那么只要告知售楼处你要做公积金贷款就可以了。 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出具相关证明。
在购买不动产方面(物权),我想不会有哪个城市还在设定户籍限制吧? 您购买的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 以普通住宅为例: 1、商品房 契税: 维修基金: 手续费: 登记费: 测绘费: 抵押手续费: 2、存量房 契税: 手续费: 登记费: 测绘费: 抵押手续费: 具体收费比例请咨询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
1、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了二手房以外都可以 2、购买房子之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公积金 3、装修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首先,一次贷款20年是不可能的,只有每年还一次然后再续贷才有可能操作。 其次,贷款需要有担保(比如房屋价值在80万元左右,银行借款要对担保物打折) 再次,你的借款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也是银行考察的范围。 具体要办理哪些手续直接问银行就可以了(每年的利息是不同的)。 如果要问私人借款,关键看借款人和出借方的关系了,一般很难。
提前还款是一门学问,对此马虎不得。这里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要选择好按期还贷方式;二是要选择好提前还贷方式。 1.我们先来看看哪种还款方式比较划算? 据银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选择购房贷款的同时,90%的人都开始注重选择还款方式、合理贷款期限等问题。特别是一些预期较好的人,往往会提前还款。对于这部分人,选择贷款方式很重要。一般的偿还贷款方式有:按月还款法和按季还款法。具体偿还贷款又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又称“月均等额还款法”,目前较为常用,它是在你还贷期限内,以固定的数目每月还贷。也就是说,不仅每年每月本金保持不变,而且每年每月利息保持不变。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月还款额=本金×月均还款额系数。可以看出,其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都固定不变。 “等额本金还款法”目前采用的不算太多,它是在你还贷期限内,以并不固定的数目每月还贷。也说是说,虽然每年每月本金保持不变,但每年每月利息则会由多到少不断变化。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月还款额=本金÷贷款期限(月)+(本金-已还本金)×月利率。不难发现,每月的还款额并不固定,而是随着每月利息的变化而变化的,是一个递减的过程。 2002年5月30日,王先生购买了一套40万元的房子,首付15万元后,剩余25万元进行为期20年有240个月的商业贷款。如果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额为1655.5元(25万×66.22%)。其中,月均本金为1041.67元,月均利息为613.83元。在20年当中,你每月都要还这么多,连本带息一共要还397,320元。 如果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来计算,月均本金与前者相同为1041.67元,不过每个月的利息不同,所以每个月的还款额也不相同。第1个月的还款额为2091.67元(1041.67元+25万元×0.0042)。第2个月的还款额为2087.3元11041.67元+(25万元-1041.67元)×0.0042)。以后每月依次类推,到第20年亦即第240月时,一共要还清375,191.26元。前一还法与时间无关,每月均还1655.5元;后一还法与时间有关联,每个月还款均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月还款额会越来越少。 从每月还款额来看,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额均为1655.5元;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则每个月还款均不相同,其中第一个月为2091.67元,第2个月为2087.3元。以第1个月相比较,等额本金还款法要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多还436.17元;以第2个月相比较,等额本金还款法要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多还421.8元。由此可见,等额本金还款法前期压力较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压力将会逐渐减小。 从每月还款利息来看,等额本息还款法,本金一直大于利息,且本金、利息都固定不变,所以,还的利息自然就多一些;等额本金还款法,一开始是利息大于本金,但大部分时间则是本金大于利息,但利息逐年减少,其结果是还的利息相对少一些。等额本息还款法20年还款总额为397,320元,其中利息总额为147,320元;等额本金还款法20年还款总额为375,191.26元,其中利息总额为125,191.26。 哪一种还款比较划算呢?“等额本金还款法”比较划算。为什么“等额本金还款法”要划算一些呢?因为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一方面,等额本金还款法还贷初期的压力较大,但其本金的偿还逐月减少,以后会很轻松。另一方面,等额本金还款法要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少还利息221,287.74元。 什么样的人适合“等额本金还款法”?并非所有的人都要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来还贷,这要看你自己的财政计划如何了。对于高薪者或收人多元化的人们,不妨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假如你现在的资金较为雄厚,又不打算提前还款,建议你也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还贷。因为,这种还款方式虽然前期资金压力较大,但可减轻日后压力,其特点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到后来还款越少,越轻松。如果你是一位公务员、普通教师、一般研究人员或者是一位工作四平八稳、与世无争的人,建议你还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2.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提前还贷?哪种提前还贷方式比较划算? 所谓提前还贷是指借款人在保证按月按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基础上,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借款的一种经济行为。它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提前偿还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另一种是提前偿还全部个人住房贷款。例如,谢先生申请公积金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在没有逾期不还款的前提下,可以分次提前归还一部分本金,每次提前还款后,相应冲减余贷款本金。银行根据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假设当剩余还款总额为9万元(本金是6万元,利息是3万元),谢先生决定提前还5万元,那么,本金就只剩下1万元,利息仍是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提前清偿的5万元本金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银行只就尚未清偿的1万元本金及3万元利息,按不变的期限和利率重新计算的月均还款额。 提前还款并不是空穴来风,既有国家的一些规定,也有地方的一些细则。 从国家来看,1998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下发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规定,借款人不必在原定的期限内逐月平均还清,只要有条件,也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该办法还规定了提前还贷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一种是提前归还一部分。这一规定既适用于商业贷款,也适用于公积金贷款。 从地方来看,1998年5月北京市建设银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细则》,该细则规定,北京市建设银行可办理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贷款本息的业务。2000年4月北京建设银行又对相关业务进行了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同时,为规范业务操作,北京市建设银行专门制定并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该规程第10条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正常归还某一月均还款额时,可同时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冲减其剩余贷款本金,但归还额度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贷款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规定。 如何办理提前还贷,提前还贷有何要求?一是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才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二是贷款机构为严肃贷款管理,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规定了最低限额,一般需1万元以上;三是借款人提前还贷一般需提前 10天或15天告知贷款机构,并须持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向贷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四是借款人在当月仍需要偿还原定的月贷款本息还款额,同时再将需要提前偿还的贷款金额存人银行储蓄卡内。贷款机构经确认后,对属于是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的,则将再按原借款合同中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以“先息后本,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理,重新计算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和最终偿还期限,重新打印“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重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贷款利息是随着本金的不断减少而相应下降的。那么,怎样才能少还利息?一种办法是贷款前最好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法”前期还的本金多,所以,当你提前还款时,利息的损失就小。而“等额本息还款法”由于前期还的利息多,本金少,则当提前还款时就要吃些亏。所以,选择合情合理的还贷方式十分重要。以前述王先生购房为例:贷款年利率为5.04%,月利率为4.2‰。如果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获得贷款后20年所还利息总额为147,320元;如果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获得贷款后20年所还利息总额为125,191.26元。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到第20年,等额本金还款法要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少还利息22,128.74元。 另一种办法是确定提前还款的最佳时间。提前还款在何时最好?专家建议最好在5年以内。在偿还贷款过程中,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许多人愿意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2002年2月21日起,银行贷款年利率5年内公积金为3.6%,商业贷款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为4.05%,商业贷款为5.04%。因此,在确定提前还贷时尽量不要跨过5年的最佳时间段。毫无疑问,只要提前还贷,王先生不管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都可以少还贷款利息。 第三种办法是确定提前还贷的具体方式。如果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总额为397,320元,借款人还款五年即第60个月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变为234,990元。对于提前还款的,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提前全部还清贷款,将剩余贷款本金234,990元全部还清。二是提前还款一部分如5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变为184,990元,剩余贷款期限变为180个月,贷款利率为5.04%,以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公式计算,月均还款额变为1225元,每月还款额下降430.5元。进一步计算可以发现,全部还贷,买房人少还利息为63,000元;部分还贷,买房人少还利息为27,490元。 如果是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总额为375,191.26元,借款人还款五年即第60个月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为187,500元,提前还款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一是提前全部还清贷款,将剩余贷款本金187,500元全部还清。二是提前还款一部分如5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变为137,500元,剩余贷款期限变为180个月,贷款利率为5.04%,由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计算公式可知,第一个月还款额变为572.92元,月还款额下降468.75元。进一步计算,我们可以发现,全部还贷,买房人少还利息为71,048.7元;部分还贷,买房人少还利息为21,241.26元。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一是您可别忘了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的保险费。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贷款机构将同时交还给借款人原一直由贷款机构保管着的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单正本。而由于借款人原在办理贷款时已一次性付清了借款期限内的所有保险费,故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已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期的保费。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须根据原购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的投保费实际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将借款期限再减去1年计算)、原一次性交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其计算公式为: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二是您可别忘了到税务部门退还提前期内的税。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即可取得房地产证,应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三是您可别忘了降息可以减少还贷利息。以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10万元,期限30年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为例,老利率月还款572.8元,采用新利率后月还款下降为539.3元,每月可减少33.5元。在整个贷款期内,原30年10万元贷款到期本息总额为206,208元,新贷款利率到期本息总额为194,148元;总计可减少12,060元的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