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法无效处分的问题
学生甲于18岁生日的前一天订立的买卖合同,在其18岁后第二天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否属于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了处分权?
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学生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其所签订合同效力待定,据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与否来确定合同效力,从这个意义来讲,在学生甲第二天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之后,对于之前签订的合同也不当然的生效,因为在合同签订时当事人意思表示有欠缺。但因为学生甲已经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他可以对此合同效力予以确认或否认,前提是其法定代理人未在之前对此合同追认或否认。
看他订的是什么买卖合同,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就可以决定的,那合同当然有效,是吧。如果是他不能自己决定的那当然无效。订立合同时就无效了嘛,行为已经结束了,怎么会持续到第二天呢?如果第二天他再重新订一个新的合同那就有效了嘛。也许不是绝对的无效,以上只是我自己的粗浅看法,希望能有有关的专家解答一下。
答:甲与花店约定,于其友6 月1 日生日时,由花店将99 朵玫瑰送至乙处。花店由于雇员的 疏忽,于6 月3 日才履行合同,甲乙拒收,并且拒付价款。此际 B.花店迟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