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抵扣问题
我是一家商业企业,经销图书的,最近收到一份印刷厂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写的是-印刷费. 单位,数量,单价,未填写.金额和税额填写了. 问一下 此张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有条款或条例最好了. 希望能够很快有详尽的回答.谢谢.
您好,只要不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之项目,取得专用发票,用于生产经营,一般都可以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以一般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可以抵扣,印刷费属于加工费的一种,不必填写单位、数量、单价。
答:在生产和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把井下的水排出,请问,我们排水电费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与生产沾边了的电费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