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还清贷款再转让。 卖方需交税费:营业税—成交价5.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城建税—营业税1%、印花税—成交价0.05%、交易服务费—3元/m2、个人所得税—所得额20%。
先还清贷款再转让。 卖方需交税费:营业税—成交价5.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城建税—营业税1%、印花税—成交价0.05%、交易服务费—3元/m2、个人所得税—所得额20%。收起
答案如下: 1.房产属于私人财产中的不动产。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和拥有,实 行权属登记制度。换句话说,就是一幢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是以在房管部门登记备 案持有证书为准。假如房产证上写的张三的姓名,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张三的。 法院在审判房产所有权这类民事财产纠纷案时,都是以房产证为依据。 2.鉴于上述,如果他今后说房屋是他的,仅管他以前给你写了一份协议,你打官司都会 输的。因为对那份协议他可以有多种说法:A.在你的威胁和逼迫下签的,B.协议签 了后并未履行,你一分钱都没有给,C.你虽然给了一部分钱,但剩下部分至今未给,我 已全部退还,D.协议签了后,我又后悔了,又不愿意卖了。等等。他的这些说法法院 都可能采信,因为他有一个有力证据----就是房产证。因为房产证由于没过户,还是 他的名字。 3.所以,你必须尽快去过户,不外乎再花几个钱,以免留下后遗症! 4.若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继续提问,我必将尽力而为。
如果你父亲当时没有遗嘱,那么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由你母亲继承,但是想过户到你的名下还是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时到场办理继承公证,你妹妹必须声明放弃继承权。 如果闹到撕破脸你可以出示相关交款证明的话那么对你还是有利的。 此外,这套房子不关你妹妹男朋友的事情。
税务部门指导价格很少有高于市场价格的。 以赠与方式比较好,否则走买卖方式还可能收取其他费用,而赠与方式只收取契税
满足3个条件就要交3%的契税! 1: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 2:建筑面积超过140平米 3:单价不能超过指导价1.2倍以上 但其实1,3,可以做掉!如不明白13311317429
首先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要小心“5年之后”出售人的家庭变化,比如出售人离异,那么如果其配偶“不知道”该房产已经售出,那么其配偶可以主张该房产一半的权利,那么你会陷入处理纠纷的烦恼; 再次,“5年期满之后”的税费风险,5年之后国家还会颁布多少种房产税收谁都不知道,如果到时候税费比例很高那么这些税费由谁来承担呢? 还有,原来业主届时拒绝办理过户或者房产证下来之后拖延办理过户甚至拿房产证办理抵押怎么办? 还有,房价波动的风险,举个例子,如果现在你买这套房产实际支付20万元,如果5年之后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上涨到50万元,原业主反悔,要求终止合同——不卖了,那么原业主最多时赔偿你一部分违约金比如3万元、5万元之后高价出售呢?因为你们之间这种房产交易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可以理解为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法院会宣告合同无效,原业主退回收取的售房款再支付一定的赔偿,于是乎原业主继续高价出售,吃亏的还是你。 所以,房产买卖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尤其是手续不全无法过户的,一定要慎重。 至于防范风险的措施只能是合同签订的尽可能严谨一些,但是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很多奉献是不可能规避的
首先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要小心“5年之后”出售人的家庭变化,比如出售人离异,那么如果其配偶“不知道”该房产已经售出,那么其配偶可以主张该房产一半的权利,那么你会陷入处理纠纷的烦恼; 再次,“5年期满之后”的税费风险,5年之后国家还会颁布多少种房产税收谁都不知道,如果到时候税费比例很高那么这些税费由谁来承担呢? 还有,原来业主届时拒绝办理过户或者房产证下来之后拖延办理过户甚至拿房产证办理抵押怎么办? 还有,房价波动的风险,举个例子,如果现在你买这套房产实际支付20万元,如果5年之后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上涨到50万元,原业主反悔,要求终止合同——不卖了,那么原业主最多时赔偿你一部分违约金比如3万元、5万元之后高价出售呢?因为你们之间这种房产交易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可以理解为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法院会宣告合同无效,原业主退回收取的售房款再支付一定的赔偿,于是乎原业主继续高价出售,吃亏的还是你。 所以,房产买卖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尤其是手续不全无法过户的,一定要慎重。 至于防范风险的措施只能是合同签订的尽可能严谨一些,但是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很多奉献是不可能规避的
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名字必须是一个人,房产证办理下来首先是和土地证是同一个人的,然后才能将土地征和房产证过户到别人名下
具体费用各地不同,但是政策是相同的。 无论令尊是在生前将该房产过户给你还是去世之后再过户给你所缴纳的费用都是一样的,就是按照当地房地局出具的指导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为标准,缴纳契税(普通住宅契税为1.5%,非普通住宅为3%,很多城市140平米以上的房产都属于非普通住宅)。 比较而言,作为遗产继承会很麻烦,因为还要再办理继承公证。
1、如果已经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银行100%不会发放贷款,办理过户都不可能,因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产”为不允许上市出售的房产,房地局不会为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银行自然不会为法律不允许过户的房产发放贷款; 2、不通过中介购房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经过中介介绍之后双方私下自行交易的很可能面临诉讼以及中介的高额索赔,并且所有的风险都由自己承担; 3、银行只会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并且进行抵押登记之后才能发放贷款(一般是办理过户后3~7个工作日)之后,这还不包括前期办理贷款以及过户的时间,一般一共要1个月左右,各人自己办更长。
如果该房产属于非普通住宅的契税按照3%缴纳。 北京市规定单套建筑面积140平米以上、容积率1.0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没有定下明确的价格他姐姐敢放心住吗? 如果双方没有合同,那么如果有一天撕破脸闹上法庭,法院最终也会按照市场价格裁定。 亲兄弟明算账
要看当地是不是规定需要办理土地证,很多城市(例如北京)已经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了
你咨询的律师也是糊里糊涂的。 既然你们需要贷款购买该房产,那么向你们提供贷款的银行是不会同意添加那么多的共有权人的,而且你的公公婆婆如果岁数比较大而且退休了的话就更加不会允许添加为共有人,除非你们权宽一次性付清购买该房产,也就是说,只要是申请贷款购房,银行就会首先考虑假如有一天申请人不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将该房产顺利拍卖,你的公公婆婆岁数大了,而且共有人一多了银行拍卖起来就比较麻烦,这样不符合银行的利益。 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吧,银行如果不允许你的公公婆婆作为共有人那么他们二位老人就只能想别的办法了
不会有变化了,房地局“立契”就是为过户了,如果有问题的话当事方地局就会告诉你无法过户,而且这个时候原房主已经不可能中止交易了
呵呵 建议你上网或者通过别的渠道看一下有关西安市廉租房的政策,你的条件的确不合适,呵呵,好好上班 找到一份工作,自立自强,实业救国。
但住房基金是个人私有财产,这比钱只能用在买房时才能提取 我也像我的单位申请过怎样把住房基金取出来 给我的说法就是 要不现在买房 要不你现在辞职 别的方式是拿不到钱的 如果没有退休想要用这比钱的话只能是买房时才能提取的,如果不买房等退休后就能拿到这些钱了 这点您大可放心,单位是无权扣押您父亲的钱,最好的办法就是等您的父亲退休后就可以把这笔钱取出来了 放心吧 您看出来没有那都一样为难人 祝您和您的父亲一切顺利
你好,从法律的角度讲,你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写女儿的名字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要涉及到贷款按揭等问题,至于银行方面是否同意还有待确定。
政策是对社会公布的,你有没有购房资格自己应该清楚,商家也应当尽到注意义务。所以你没有通过审查,并不完全是销售方的责任/<br/>定金是可以协商退还的/
一般讲的五证一书 看是预售还是销售了<br/>土地使用证 用地规划证 工程规划证 施工许可证 和盖房子的老板他的资质证书<br/>预售的话 还要预售许可证…… 有这些你就可以买了 别听售楼的忽悠 找个熟这方面的朋友 什么公摊啦 交钥匙啦 竣工……等……好麻烦滴……
天河很大啊 看在哪里了 中信也是天河,只能租一般的房子,棠下、东圃也是天河,但是就能租稍好的小区了。<br/>想买房的话,月薪1W5还要省吃俭用好几年能供个小小的郊区两居室。<br/>不买房生活压力不算大。
按揭20年和按揭10年在利率上一样,按揭20年由于还款额小自由度大,故建议20年。另如果你的收入满足要求可以考虑5年,5年基准利率6.4%,5年以上6.55%,有0.15%的差额。
在唐山买房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唐山开发的楼盘很多,市里的房子均价保守在6000左右,郊区的房子还便宜些,西外环这边新开发的鼎旺国际社区,左岸花园,逸景新城等均价在3700左右吧
住房价格连年上涨,可以说是政府的不作为,也可以说是政府的假作为,当然,更可以说这就是政府的作为。开发商成了冤大头,任志强们替这个国家建了这么多的房子却挨了这么多骂,千古奇冤!
拿不回来;了 ```而且银行会留下你的不良还款记录,以后再贷款很麻烦了 建议你如果遇到什么事影响还贷,可以考虑把房子卖掉,赚个差价也比被银行强行收回强``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给付对方违约金,则对方不能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但因你与他人已经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合法有效,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方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你要终止或解除合同只有与对方达成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新的协议
不是 <br/>只是只能代50%的款 首付不少于50% <br/>卖掉后再买如果有正常证明 就可以算一次房贷 只看你心不心痛 <br/>肯定有房贷资格
你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有购房合同,并且在银行按揭。 所以没买房子是取不出来的。 但如果你已经购买了按揭房产,钱取出来后并不一定要还贷款,可以自己随意使用。
这不是大问题。多付自付款,按揭少点,对开发商没什么不良影响,修不修改合同都无所谓。只要办理按揭时你的追加首付到账即可。该条款是按照你当前只付25万首付来制定的也没错,到时你加了自付款26万,自然贷款就少了26万,你不构成违约,放心吧。
你和你老婆写个协议注明购房时其父母出资购买,该房屋权属系你妻子个人财产,并给你岳父母出具出资证明
应该可以的!就是不知道您那便银行的情况!但是个人没有什么提就可以贷到钱!!开个公司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 要是自己不够的最好和你爱人一起开个收入证明!!就可以了!!再次祝福你们了!!
1.如果是期房的就先 和销售方签买房合同 2.到楼房封顶以后,销售方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给销售方交付首期款,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对方开具收据。 3 到银行办理组合贷款,你要提供买房合同,首付款收据,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帐号,婚姻证明,收取证明 4 签好贷款合同后,银行审批下,
如果房主或者客户心有不轨的话,这种情况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通过不断的努力和积累经验可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平时跟客户或者房主多沟通,不管你跟哪一方沟通的好,遇到双方中的一方有这种想法,对方都会考虑到你的感受。事情既然发生了,我建议你不要想那么多,把心思用在日后的工作里,别为这种事情牵扯太多的精力。不要想你丢了多少钱,要想你要挣多少钱,这次当个教训。
我教你一招,如果你能确定房东已经和第三方签了合同,你就和房东说不退房了继续住到合同期满,这样的话她就要陪对方违约金,叫她里外不是人.她会主动叫你退房的.另外有线费你是应该交的,不管你用不用,提供房屋时都已包括这项设施了.
观澜不是太远,最近龙华房价大涨看清楚再买也不迟
当然要找一个你住得好的房屋了,但最好房屋还要有保值、增值的作用,这除去价格不说之外,还要考虑以下的问题: 一、房屋本身是否在设计上合理、实用空间大,通风、采光良好,质量好 二、房屋的周边设施如:花园、市场、车站、医院、学校、有没有商业城等等(包括治安好与坏) 三、将来的规划情况是怎样的,你所买的房屋几年到十年在什么之列 四、算下投资回报率有大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和总占地面积的比值乘100% 总建筑面积就包括项目内的所有面积,自然是楼体每层面积的累加。 绿化面积和容积率没有关系,它属于占地面积中的部分。所谓占地面积就是项目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不考虑立体的楼层部分。
花点功夫可以自己制作一份,主要包括看房位置,看房人姓名,看房人身份证号码,带看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还有 就是业主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双方的违约责任(就是私下成交的违约责任)。不过这个一般只不过是给对方心理上的启示,最重要的还是你 最好能把握一方。
很认同你对“跳单”的看法,客户的“跳单”行为让中介公司的劳动付诸东流,站在客户的角度来说,中介公司“食价”的行为,也是白白挣了老百姓的辛苦钱。人的素质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也不健全,不管是中介公司还是客户都不能保证这种事情不再发生,要律人应先律己,中介的名声好了,这种情况自然会少很多。
如果你想以后留在北京 而且经济实力也允许的话 那就在北京买房 但是如果你想转房赚钱的话 我个人不赞成 北京的房子可能还有上涨的空间 但是现在二手房子交易成本大了 而且二手房交易也不是很容易
实际上此题为合作开发建房中的常见模式,只是把建成的房产不是拿去销售变现,而是变成了长期的置业投资了。 假设B集团的成本利润率为H%,现解答如下: (1)对于B集团而言,假设为N年可以收回投资并达到目标利润率,那么对其而言,年纯收益A=3600*(1-35%)=2340万: 项目开发总价值P=2340*(P/A,10%,N) (2)项目开发成本: A、建造成本=建安单价*建筑面积=4000*(4000*5)=8000万元 B、专业人员费用=8000*10%=800万元 C、管理费用=(建造成本+专业人员费用)*5%=(8000+800)*5%=440万元 D、融资费用0 E、财务费用:(建造费用/专业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利息) (8000+800+440)*[(1+10%)^1.5-1]=1420万元 项目开发成本合计:8000+800+440+1420=10660万元 (3)B集团开发利润=10660-2340*(P/A,10%,N) (4)利润率=(10660-2340*(P/A,10%,N))/9240=H% 所以你自己算算就知道是N年了
是一个概念,但最准确的说法是: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
纯板式小高层(11+1一梯二户)二层好 明楼梯, 不临街,前后楼间距35米 比较好吧,主要看你喜欢什么样的风格和环境了
从房子本身的条件讲,应该是第1个房子最好.纯板式住房的优点就是一般南北通透,采光通风都很好,而楼的间距35米还不错,一梯二户也不错.只是二层有点可惜. 第2套房子应该是条件最差了,18层高,离另一个楼房只有15米好象不符合标准,非常的影响采光和通风,而且还是在客厅和卧室的一边. 第3套房子比较实际,临街肯定是进出都方便,楼层也比较合适.至于楼梯是明是暗没什么影响,以为你的每天在楼梯里的时间太少了 综合比较是第1套最好,当然如果你比较懒又不怕吵的话可以考虑第3套.
这种房子危险性非常大! 首先房主的身份不能确定! 再就是中介公司是否正规! 买房子千万不要相信个人!就是给你看房本,你能认的出真伪吗? 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去房管局去确权。去确认这套房子是不是他的,有没有抵押,查封等! 再就是买住房一定要通过大型的中介公司!
第一:这样的房子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房子的买卖政彻变化较快,等你能拿房产政时是什么样的政彻,还真不敢说 第三:因对方没有房产证,卖给你后要等许多长时间他才能拿到房产证?又要等多少年才能过房给你? 第四:到时候这个房子里任何一个人不同意,你都只能拿回自己已付的房款然后走人。
答: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在我这个城市里合同更名区别于房产证过户,房产证过户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中介费用,但是合同更名过户如果开发商和所属房产管理部门同意,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中介公司所说的5-6个点不属于国家规定收费,应该是公司行为,个人认为中介之所以要求5-6个点,也许是用来疏通关系的并加上自己的利润,合同更名分两种情况,一、合同未经相关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只需开发商同意便可更名,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难么就要开发商和房产部门同时同意。我想你应该能理解我的意思,祝你好运!
担心有可能,但这种模式是现在商铺销售惯用的反租形式,使为了促进商铺销售的手法 没有必要过分担心,只是你的回报低了点,我以前做得最低8%,而且你这种合同会公正,那你就要交20%的个人所得,算下来净拿4.8%。
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购房人当细填补充协议 -------------------------------------------------------------------------------- 2004年08月03日 11:28 刘宏诚 新版购房合同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如果当事人认为所签合同需补充的内容较多,在合同范本上改来改去太乱,不如写一个清楚的补充协议;第二层含意,合同签订后不等于不能再修改,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执行完之前任何时间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先付款,有钱攥在房地产商手里,购房人要求将合同改得对自己更有利,通常很难办到。 另外,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补充协议仅仅是对主合同的一种补充,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主合同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修正,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笔者建议购房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最好在补充协议上说明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即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个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1、留存关于当时房价中含车库的任何证据。 2、高知中介你将到房产局举报他违规销售欺瞒消费者。停他执照。 3、看你是按揭的话通知银行停止放款,,并发一封书面函给银行和中介,他们拿不到钱当然不会和你搞了 。
交楼时间没相关规定,开发商按预计竣工时间预定交付日期。 一般认为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经为房屋提供了保安,保洁,维修养护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等服务,应该支付相应费用,但是没用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和物管进行协商。
一般来讲,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随意加名字的.因为加进你的名字实际上意味着你父亲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你或是卖给你. 正规的作法是你父母与开发商协商,从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备案的合同,重新签订. 最好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毕竟各地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
你好! 一、如果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那么一定要等房产证办妥才可以转买,而且需交契税、维修基金。 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还未送至房管局备案,只需私下找开发商变更房屋的购买人即可。那么契税、维修基金由买主承担。
现房也要有交房时间啊,你什么合同啊?从没见过.那你就拖着吧,反正物业都说了你还不信,难道叫他写下来啊,呵呵
我不建议你这样做.首先如果说你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以直接过户,因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能住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可以按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例如他当时购买时是花了二十万.他现在要卖三十万.剩余的十万可以写一个补充协议,把这十万做为装修款折给他.如果说你们就是办个公证的话.一般公证有效期也就是一年.一年后业主找不到了,或者说业主涨价了,都会是问题的.
乡里想强行手回怎么办? 乡里不可以收回有合同的 国家想收回怎么办?以后要是拆迁,补偿上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国家收回你就没有拆迁方面的土地补偿 如果要买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温乡里有没有可能国家出让土地。
我购买了个房号/怎么签合同呢/ 现在开发商都比较牛,给你什么合同就签什么合同。而且太过分他也要每次解释,基本和市面上其他开发商的差不多 5年不好过户 5年内交易付5.5%的营业税
我和你一样,和男朋友还没结婚就按揭了房子,不过我比你幸运的是我们感情很好。我想我可以帮你,因为我男朋友是房地产公司专门办权证这些的,对这些非常了解,只可惜现在他睡觉了,嘿嘿,我明天给你答复把,或者你 36265745 我一定帮你问清楚,你别着急! PS:我不是冲着你的悬赏来的,只是为你着急,分多少不重要,问题解决了才是大事! 咨询后答案: 一:首先你要做的是抓紧时间去开发商那边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房交所备案,如果没有备案,那还好说,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在合同上改名字就是,但需要你女朋友配合一起去。如果已经备案,可与开发商私下协商让开发商把把已备案合同注销,然后再以你个人名义购买这套房子 二:一般产权证都是交房以后才办理下来,产权证办理下来之前都可以和你女朋友一起到房交所把她的名字去掉,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根据各个地区的情况而定。如果产权证办理下来以后再去该,那就麻烦了, 所以一定要尽快去办理,越早越好。
除非你不要定金了,或者能找到所买的房子有影响居住的因素。否则你就退不了房。
虽然你是公方,但是已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当中自然会提到物业费的缴纳方法。而且,物业费也确实应该交给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 物业费是谁使用就交给谁。
定金!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要双倍返还!而订金在法律上只是预付款,与违约责任无关,任何一方违约都只是返还预付款,只能用约定的其他违约予以制裁!
这种情况就全看你个人的态度了。因为根据规定,可以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退房并全额退款并获得相应赔偿。但是我相信你不会这么做,毕竟太麻烦。 你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你一定的赔偿,但是开发商不一定肯干,他们都很牛,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打官司,结果你会赢,但是判决结果赔偿你的钱不够打官司的。所以你也不会这么做。 最绅士的做法是和开发商沟通一下,大家都坐下来谈一谈,看看用什么方法解决。是签订一个补充合同,还是重签(一般不可能),还是找公证处公正,等等。你这样的态度,开发商一定会觉得很不好意思,而且接下来的事也不用你抄心,他们会搞定。说不定还会主动赔偿你点什么。 当然,如果他们的态度及做法你无法接受,那么你就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