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退出合伙公司?
我的一个朋友和我共同开个一家有限公司,经营全是他自己一个人,我是任何资料也没有,也不能看到过财务报表,也没有股东的相关证件,合我算股东之一,而且我还没有出资金,现在我不想和他一起干了,我如何退出这个公司,请说明相关法规与处理方法。
不错,楼主是把有限公司错误地表述为合伙公司了。但是,北方狼网友也错误地混淆了两个重要概念: 1、所谓合伙公司适用《合伙企业法》。 其实,根本压根就没有合伙公司这种公司形式,有的只是合伙企业。 公司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则不属于公司。 2、所谓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故不能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其实,楼主所说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儿,只是表述为合伙公司不准确而已。
至于你想“退出公司”,有两种可能: 1、申请公司解散。 2、将你的股权转让。即《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那么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便退伙的,如果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拒绝这个合伙人退伙。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是有权退伙的。 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进行结算,按照退伙人占有的份额退给他相应的财产,而不是将其原先投入的资金退还给他。而且在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也要承担责任的。
你把概念弄混了。“合伙公司”与“股份公司”不是同一概念。 合伙公司适用《合伙企业法》,其退出叫做退伙。 退伙的条件是《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而股份公司适用《公司法》,其退出不是退伙只能是转让股权。 具体条件是《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答: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程度。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伙人以自己已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是当企业债务总额超过各合伙人投入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