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是什么流程?
合肥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是什么流程?
工伤认定 建筑业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向建筑工程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工伤报告材料应经法人级企业加盖公章)。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确认(非施工现场内、非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伤害,只确认施工项目及时间)并签字盖章后,再向建筑工程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治疗 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因伤情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可转院。
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用通用缴款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账号、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参保登记留存一份《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将其余资料签字盖章返还用人单位,作为下一步申报工伤待遇的附件。
各县(市)工伤参保登记到辖区社保征缴部门办理。 待遇申报 申报工伤医疗费。农民工工伤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用通用缴款书》、《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病历、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辅助器具配置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持《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市工伤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免费配置辅助器具,其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申报伤残补偿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3)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农民工,本人可选择按时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申报工亡补偿待遇。工亡补偿待遇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供养亲属抚恤金可选择定期领取、一次性领取。
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待遇支付 每月22日前工伤保险中心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转至用人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银行社会化发放,农民工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服务地址 (1)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二楼市社保征缴中心(办理工伤参保登记);三楼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工伤待遇支付)。 (2)肥东县人社局:店埠镇人民路15号。 (3)肥西县人社局:上派镇巢湖路90号。
(4)巢湖市人社局:巢湖路192号人社局二楼社保科(联系电话0551-82185830)。 (5)庐江县人社局(县行服中心人社局窗口):黄山北路与迎客松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51-87309519)。(6)长丰县人社局:水湖镇长寿路58号(联系电0551-6667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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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