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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借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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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借款问题

我是一名财务出纳。前段时间我们财务室的会计在我这借了5000元现金,然后就不来上班。也不打算还回借款。因为这是公司的公款,也是我的失误,太轻率就借出,因此为追回此笔款我想以我个人的名义报警,不知是否可行,有更好解决的方法的话希望能指点我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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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1-20 17:35:58
    5000元现金是从公司借走的,不论会计是否写明是向公司借钱,公司均应是债权人,你不能成为债权人,因为5000元现金不是你借出去的。若会计不归还欠款,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去报案或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有种除外情况,即你替会计把钱还上,而且会计没写是向公司借钱,那么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s***

    2007-11-20 17:35:58

其他答案

    2007-11-21 07:06:17
  • 1、她是单位会计,为办理单位的事情从出纳手中借取现金也是经常的事,只是你在借给她现金之前没有核实款项的用途是否确实,这是你的失误。
    2、这件事的关键还要看她的借条是怎样写的:
    (1)如果借条中写明了借款的用途是“交纳公司的车船使用税”,很明显是单位事务,你除了没有核实款项的用途是否确实之外没有其他错误,而且你在事后已经向领导汇报,当然要以单位名义追索。
    (2)如果她借款是为交纳公司的车船使用税只是口头向你说并没在借条中反映,而且你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她是为了给单位“交纳公司的车船使用税”,就属于你未经公司同意而私自将公司款项出借他人了。但你没有挪用的故意,且你已经在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可以不构成挪用资金,但你有补平库款的义务,然后以自己名义起诉向她索要。

    1***

    2007-11-21 07:06:17

  • 2007-11-20 17:13:58
  • 属于公款,应该报警或是诉讼解决。至于以何人名义,则可以选择。

    5***

    2007-11-20 17:13:58

  • 2007-11-20 14:50:01
  • 问题的关键是他给你留下一张什么样的条据。上边借款的对像(即债权主体)写的是谁,如果写的是你个人名子,你就不能报警,只能以个人名义索债。而且你要尽快拿5000元补充现金库,否则你要承担挪用的责任。如果条据写单位名或者谁也没写,也不应该以你“个人的名义”报警,而应该向单位报告后,由领导去决定。你只承担“白条抵库”的责任。这样才能免除你的经济损失。

    大***

    2007-11-20 14:50:01

  • 2007-11-20 14:44:07
  • 1.如果财务会计给你办了借条,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归还借款.
    2.如果他虚构事实骗取资金,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骟立案侦查.
    

    包***

    2007-11-20 14:44:07

  • 2007-11-20 14:21:13
  • 有没有打欠条,报警也没用,只能作为民事纠纷处理,详情可咨询北京市兆君律师事务所:四OO七OO五一四八     (O一O五一二九六六九九)
    

    笑***

    2007-11-20 14: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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