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告知?立案是否应当告知?
立案是否应当告知,如何告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 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第二十四条还规定:“调查组要熟悉案 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 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决定 立案调查的,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被调 查人员所在单位,但通知后可能影响调查的,可以暂不通 知。”《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 定立案审查的,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或者被调查 人及其所在单位。
但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除外。”《中共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加 强工作联系的通知》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监 察机关在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应及时地将立案、核实情况或审查情况、重要事实材料通报给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以上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作出立案决定后,会及 时通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单位。通知通常以 《立案决定书》的形式发出,但有时也采取口头通知或者电 话通知的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会说明立案的理由、目的 和对被通知单位的要求。纪检机关的《立案决定书》通常不 发给被立案人,对被立案人的告知一般是在立案后的审查开 始时,案件审查组单独或会同被立案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注意事项时。
此外,在有碍审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 关的立案决定可以不予告知。有碍审查是指如果告知可能对 审查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对有碍审查情况的判断由纪检监 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 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 检讨材...详情>>
答:●台湾的政党很多,大约有100多个,但主要的只有五、六个。 ●国民党是历史悠久的政党,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其前身为中国同盟会。1921年,同盟会联合4个小党派改组...详情>>
问:大陆新娘嫁到台湾后,是否可以随时出国?(除中国以外国家)
答:不可以随时出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