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与附加险的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吗?
主险与附加险的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吗?
主险与附加险各自独立,两者的合同履行期限并不相同。 住院医疗险属于短期健康险,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在保险条款中通常并没有承诺保证续保;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在每年附加险合同届满时,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投保规则由核保人重新作出核保决定:若不符合投保规则的承保条件的,便做出拒绝承保的决定,由此终止该附加险合同。
从保险原理角度讲,虽然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但并不等于说,只要主险有效,附加险就一定有效。附加险一般保险期限是短期的,以一年居多。如果在保险条款中没有特殊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在附加险期满后,对于原保单内容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对要求续保的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直接做出拒保决定。
结合本案来看,刘女士所购买的主险为长期险,合同的期限为终身,只是所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年缴,而其所购买的附加住院医疗险为短期健康保险,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虽然从缴费的形式上看似乎都是一年一缴,但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却大不相同。
答:附加险保额不要超过主险保额的1/4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