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亲属的特例称谓是指什么?
对亲属的特例称谓是指什么?
面对外人,对亲属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谦称或敬称,对本人的亲属,应采用谦称。称辈分或年龄高于自己的亲 属,可在其称谓前加“家”字,如“家父”“家叔”“家姐”。 称辈分或年龄低于自己的亲属,可在其称谓前加“舍”字,如“舍弟”“舍侄”。称自己的子女,可在其称谓前加“小”字,如 “小儿”“小婿”。对他人的亲属,应采用敬称。对其长辈,宜在称谓之前加 “尊”字,如“尊母”“尊兄”。对其平辈或晚辈,宜在称谓之前 加“贤”字,如“贤妹”“贤侄”。若在其亲属的称谓前加 “令”字,一般可不分辈分或长幼,如“令堂”“令尊”“令爱”“令郎”。对待比自己辈分低、年纪小的亲属,可以直呼其名,使用其 爱称、小名,或是在其名字之前加上“小”字相称,如“长发” “毛毛”“小宝”等。但对比自己辈分高、年纪大的亲属,则不 宜如此。
答:《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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