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自住房提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台州公积金农村新建、翻建自住房提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取公积金必须本人到中心办理,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除申报材料外,还需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新建、翻建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提取顺序为先房屋产权人、后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3、支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还需提供父母、子女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身份证、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间是每月5?25日之间的工作日。
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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