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条变动之非法证据排除证明责任有哪些?
司法考试刑法条变动之非法证据排除证明责任有哪些?
新法第56条第2款: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解读: 此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就非法取证行为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是为了避免没有任何依据的诬告,防止恶意拖延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
因此,仅仅主张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而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考察方式:(重要) 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方并非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也不是承担全部证明责任,而是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使法官相信的确可能存在刑讯逼供。 新法第57条规定: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 解读: 在被告方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之后,证明责任开始转移给控方承担。之所以如此规定,因为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更为合理,它可以通过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来证明不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而被告方要证明存在刑讯逼供则非常困难。
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详情>>
答:就是说生命不息,学习不止啊。我之前就是报的这样的学校,还不错的一家,在民勇。在学校的时候报过,但是挂了一科,也没补考,就彻底挂了。。。然后很久也没考,当时没那个...详情>>
答:计算机科学应用计算机科学尽管计算机科学(computerscience)的名字里包含计算机这几个字,但实际上计算机科学相当数量的领域都不涉及计算机本身的研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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