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之规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地认定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产地认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1)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产地环境说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其他有关材料。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料的初审工作。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义。(3)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4)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5)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承担产地环境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6)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答: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 料。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中心。中心 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工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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