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失业保险费征收方式有哪些?
南京市失业保险费征收方式有哪些?
1.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自办理录用之日起,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部财政拨款和财政定额定项拨款为主要来源的事业单位从行政费或者事业费中列支。 4.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答: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