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有哪些法律责任?
融资融券业务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新增内容】 1、证券公司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⑴未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⑵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 ⑶未按照规定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 ⑷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⑸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向客户送交对账单,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查询制度; ⑹未按照规定存放、管理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2、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⑴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运用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⑵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 ⑶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答: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详情>>
答:个评分来自于“EWG”的成分安全评价标准,美丽修行上的成分安全分以1-10表示,数字越小代表成分越安全。10分代表的是最高安全分,意味着该产品的成分非常安全,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