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可否买卖
我们一家贸易公司.今年以来,都还没有业绩,为了保住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老板想从他的另一家化工生产的公司(两家公司都是以我老板为法定代表人的)在账面上卖约300万元的货给我们,并且开出发票,然后我们再以316万元的价格卖给他本来的买主. 1.请问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可以进行买卖吗? 2.这样的买卖合理吗?税局会对我们有意见吗?全部
1、对你这样的交易,税务机关会对第1次交易有疑问,因为你们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交易额的 2、对你们这样的交易,虽然对要缴纳的增值税没有太大影响,但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这些是涉及的。 3、对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果取得以后就不会轻易被取消,除非你有违法行为,但交易额的降低不属于违法行为的一种。全部
你成为了一般纳税人后不存在要多少销售才可以保住,关键是第一次申请一般纳税人销售要有180万(工业企业要100万),成了一般纳税人后,再想变成小规模的不可能了.全部
如果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货物内容的话,没有问题 税务不会说什么的,因为你方多缴纳的印花税全部
合理合法。 税务局不会说什么的,你又没有偷税!全部
答:可以在税款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基本帐户缴纳,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在税务局的账户缴纳。现在大多地区都采取网上申报,纳税人都与银行办理了相关协议,直接在相关开户行缴纳税款...详情>>
答:你应举例说明什么业务到地税局开。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修理修配业务活动是国税管理,但如果涉及地税管理的纳税业务(如转让房地产、代理手续费等业务)必须到地税开票。详情>>
答:如您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详情>>